馬來西亞不是伊斯蘭教國;聯邦憲法第三條「伊斯蘭教為聯邦之宗教」必須與憲法第十一條「宗教自由乃國家保障之權利」並讀 馬來西亞依據聯邦法院 Che Omar bin Che Soh v Public Prosecutor [1988] 2 MLJ 55的裁決已經確定為世俗國。 聯邦憲法第9附表給予各州伊斯蘭教宗教法庭約束違反伊斯蘭教教義之行為。國會為此在1965年通過了 《宗教法庭(刑事)法令》 。 同志乃為伊斯蘭教否定之行為;但非所有大馬公民為伊斯蘭教徒,不是每位大馬公民都受宗教法庭的約束;只有穆斯林同志親密行為有可能受公權力的束縛。 反之,《刑事法典》對非自然性行為的刑罰不存在任何性別或性向歧視;任何人違反自然性行為的舉動:不管同性或異性關係之間的肛交、口交都有可能被檢察官起訴;雖然該條例很少被引用。 身為上節目拿通告費的演藝工作者,你代表的不是帶給觀眾快樂那麼簡單。身為馬公民,更有義務提供我國正確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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