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雄地院將「走私782公斤毒品」誤認為「淨重只有419公克」,引起社會譁然。高雄地院發新聞稿試圖解釋,該判決並非依照419公克之數量量刑,並於4月30日裁定更正。然而,綜觀整份判決書,法院就毒品數量之認定,從頭到尾都是根據刑事局鑑定書,認定只有「419公克」。就此種重大且影響判決結果之錯誤,能夠透過「裁定更正」的方式處理嗎?
2. 日前我曾以胡景彬貪瀆案為例,質疑對於權貴所涉及之重大貪腐案件,司法審判多有延滯,司法院發函表示並無拖延情形。然而,例如,傅崑萁縣長台鳳炒股案(超過18年未結案)、前立委王令麟背信案(超過17年未結案)、前立委游淮銀淘空台東企銀案(超過13年未結案)等案件,都是「拖得超久、越判越輕」,實際的運作根本是讓「實現司法正義」成為笑談。
司法院竟敢回文沒有拖延,令人無法置信!
Негізгі бет 2018-5-14【權貴貪腐案件、拖得久判得輕】司法法制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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