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撥亂反正,終於能夠討論我2年前提出嘅「硏究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及落實觀塘避風塘填海工程"」議案。
今天討論主要係拋磚引玉,希望大家理性地討論有咩方案,可以解決連中央政府都關注、甚至形容為「無解決辦法也無法形成共識」且根深柢固嘅香港房屋問題。
特區政府提出「明日大嶼」方案,需時20年先見成效,好多人批評政府缺乏短中期覓地建屋方案。觀塘避風塘,係市區唯一可以進行陸基填土,短短幾年就可以完成填海建屋,提供85公頃土地,足夠興建7萬個住宅單位供應。
不過受到過時兼過嚴,由港英時代訂立嘅《保護海港條例》所限,咩都做唔到!香港不斷發展,人口不斷增長,係唔係應該適時探討修訂呢條過時條例呢?
今日辯論,政府同大黨站在同一陣線,一方面話無計劃,另一方面又話水體活動需求,又會犧牲個別業別利益,繼而反對動議。不過350隻漁船、水體活動需求,同短時間起好7萬個住宅單位供應,改善市民居住環境比較,邊樣更重要呢?任何討論、研究下嘅空間都無?
Негізгі бет 2021年 3月17日 「硏究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及落實觀塘避風塘填海工程」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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