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1 ※第51-1堂
○我不即是蘊,亦復非離蘊,不屬不相在,是故知無我。
◇無我
1.在道德意義上需要
2.在追求真理上
◇植物是不是生命的問題?
◇今日學佛者的謬論!
13:13 ※第51-2堂
○為什麼要論「即蘊非我、離蘊非我」
14:33
《菩提道次第廣論》卷二十二
總凡世間現見一法,心若決定彼為對遮其無對,若是無對,則遮有對。由此道理,總於一異或於一多,遣第三聚,有對無對即一多故。若能總於一多決斷,別於自性若一若異,亦能決斷,如是若我或數取趣,有自性者,亦不能出若一若異,故當觀察我與取蘊,為一性耶,抑為異性。修瑜伽者,先觀我、蘊二是一性,有何過失?於計一品當求過難。
20:31
《佛護論師》於此宣說三種過失,謂:計我無義、我應成多、應有生滅。
21:40
其中初過,若許我、蘊二性是一,妄計有我,全無義利,以是蘊異名故,如月及有兔。中論亦說此義,二十七品云:「若除取蘊外,其我定非有,計取蘊即我,汝我全無義。」
24:20
第二過者,若我與蘊自性是一,一數取趣如有多蘊,我亦應多;如我唯一,蘊亦應一,有斯過失。入中論云:「若蘊即我故,蘊多我應多」。
26:04
第三過者,十八上品云:「若蘊即是我,我應有生滅。」二十七品云:「取性應非我,我應有生滅。」應知此中取即說蘊。
28:08
如是許我剎那生滅當有何過?入中論本釋說三過失,一過、憶念宿命不應道理;二過、作業失壞;三過、未作會遇。
28:50
初者,若我剎那生滅,我之生滅,應自性有,前後諸我自相應別,若如是者,佛不應說:「爾時我是我乳大王」,我乳之我與佛之我二相別故。
32:59
二過、作業失壞者。謂若許我一一剎那自相生滅,前我作業後我受果,如下當破。先造業果應無人受,作業之我未受果前已滅壞故,無餘我故。前後諸法無自性異,故除前我別無後來異性之我,前未受果果無受故。若謂是一相續,下亦當破,故不能斷業失壞過。
44:21
三過、未作會遇者。若謂前我雖已壞滅,然由後我受所作果,無失壞過。若爾諸餘補特伽羅未作少業,當受彼業果報因緣,亦當受餘補特伽羅作業之果,以此自性補特伽羅所作業果,由彼異性補特伽羅而受用故。
46:35
以上二理,二十七品云:「若此是餘者,無前亦應生,如是前當住,前未死當生,前斷業失壞,餘所作諸業,當由餘受果,此等皆成過。」
47:31
《月稱論師》即錄業壞等二,言「若此是餘者」,義謂昔生時我與現在我二性若異。若爾於前全無依託,不依前者後亦當生。又如造瓶衣無須壞,後我生時前當不壞而常安住,又前不死當於此生。
50:51
若謂前後生我體性雖別,然無業壞及未造業會遇之過,相續一故。
51:51
此同各別自相未成當待成立,若自性異是一相續,不應道理。
※MP3出處:佛教弘誓學院網站 法音宣流 成佛之道講座(2)-大乘法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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Негізгі бет 成佛之道講座 論即蘊計我之過失(上)大乘法義51 昭慧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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