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人頭帳戶,不會被判刑?】-法律救生員新聞小學堂第97集開講囉!
近日《洗錢防制法》修法增訂第15條之2非法交付帳戶罪,明定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供人頭帳戶,違反者採「先行政,後司法」的立法模式,解決以往主觀犯意證明困難的問題,但因對初犯只是裁處告誡被罵說是縱容詐騙。那麼,本次修法的內容為何?新法與幫助詐欺罪、幫助洗錢罪之適用關係為何?新法增訂是否影響偵查、審理中的案件?
今天就由林律師跟大家討論一下~
📌新法修了什麼?
📌新法與幫助詐欺罪、幫助洗錢罪之關係?
✔️法務部
✔️多數見解
📌新法是否影響偵查、審理中案件
✔️法務部
✔️多數見解
✔️少數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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