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影行內有「道具全」之稱的道具領班張偉全,前年被警方於其座駕及道具公司辦公室,搜出1500多張千元港幣道具鈔票,今年5月他與另一名向其公司租用道具鈔的男子,被裁定一項保管偽鈔罪名成立,被判監禁4個月但緩刑2年。張今日(26日)由大律師代表,向高院原訟庭就定罪提出上訴。
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認為先要時間考慮,判決是否需要將涉案的道具鈔票檢視,故決定押後案件,並預留10月12日下午的審訊檔期,如到時裁定有需要檢視,及需雙方律師作進一步協助,便會於該日開庭。如毋須輔助的話,便會再另定日子宣判。
代表張偉全的大律師陳詞時指,控方偽鈔專家沒有就涉案道具鈔的顏色、損毀及摺疊狀況等範疇提供專家意見。原審裁判官在無親自檢視道具鈔之下,並無足夠理據判定,涉案道具鈔的像真程度足以等於偽鈔。此外,原審裁判官雖然同意,若把道具鈔逐張檢視,它們不足以當成偽鈔,但又補充指如果把道具鈔混在真鈔間,便可假冒真鈔,大律師指裁判官所講的測試標準,並不符合法律原則。
張在原審時有作供,表明他不認為那些道具鈔足可冒充真鈔。大律師指本案其中一項定罪元素,是犯案者必須知道或相信,他保管的仿製鈔票可以冒充真鈔。但裁判官在裁斷時,完全沒有處理張的自辯,沒講明是否不接納其說法,便逕自以環境證供,例如指使用涉案道具鈔的電影導演對道具仿真度要求很高等,便推論張是認同道具鈔的仿冒度高。大律師強調,道具鈔拍攝出來像真度高,與實際拿上手的像真度高低是兩回事,不可混為一談。基於以上理由,原審的有罪裁決並不穩妥,應予撤銷。
Негізгі бет 管有偽鈔罪成道具全上訴 官考慮重檢涉案鈔票
Пікірле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