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
全國國土功能分區圖應該要在2025年4月30日之前劃定完成。
原訂應要在2022年4月30日劃定完成全國國土功能分區,
已在2020年經過修法,延宕至2025年完成全國國土功能分區圖。
沒想到,現在居然還傳出要延期的聲音。
現行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的基本原則很清楚:
#保障既有合法權利 #允許土地使用
就算被劃入國土保育地區,合法建築物仍可以繼續使用
許多人談的農舍問題,
只要在區域計畫法中屬農牧用地、養殖用地、鹽業用地等,
仍可依農發條例申請興建農舍。
改變最大的,是未來不再有個案變更,
未來若有城鄉發展需求,
可以透過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每五年通盤檢討,
或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調整為城鄉發展區。
而這樣最大的改變,是可以避免土地開發的零碎化。
更重要的, #是地方政府要負起責任。
國土計畫法上路,
是賦予地方政府對於自身轄內的土地空間規劃有更完整及前瞻的願景,
引導土地開發利用,提高行政效率,落實空間秩序。
國土功能分區上路,區域計畫落日,
#不會影響到目前的合法權利和土地使用
#只會引導我們小小的台灣有更完整及合理的空間規劃跟利用
我也在內政委員會要求內政部,
Негізгі бет 【國土計畫法不是洪水猛獸 地方政府更應扛起責任!】林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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