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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無正當理由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
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並得令其限制接取:
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未先行限制瀏覽、移除。
二、違反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未保留資料一百八十日,或未將資料提供司法或警察
機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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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iWIN覺得某張圖是兒童色情――不需要是真的兒童,也不用露出任何東西也能是色情――他們就可以要求網路平台砍內容,不遵守的每天罰六萬
這幾天已經出現許多小圈圈在互相檢舉了,反正檢舉沒有任何代價、iWIN錯判也沒有任何懲罰機制,NCC好像完全沒搞懂中介法為什麼會被譙爆
我們真的都是中國人呢
(2024/02/05備註:開罰的是衛福部不是他們,NCC跟這件事沒啥關係……我被PTT的情緒感染太深了)
Негізгі бет [iWIN] 在網路上貼圖,你大概就犯了這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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