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Негізгі бет
《隨口噏
Күн бұрын
《隨口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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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2
小醉俠破障【奇案︱分析︱解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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Пікірлер: 146
@timywong2550
Ай бұрын
信念係一樣有趣的事,當你有意息地全心信左一件事後,係好難好難改變,根深蒂固。有人因誤會會感激一個‘救命恩人’ -世。有人因為有個人不斷同佢認話自己係無辜而相信。現在更死無對証。事情至今實在係幾乎冇可能證實真相。若果下下講陰謀論的話,又冇證據,實在係冇乜討論價值。多謝主持分享。
@悠言樂
Ай бұрын
🐝🐝🐝女士是用了情感思維及先入為主,難免錯漏百出;一旦遇上樽頸位,解決不了,就用陰謀論!解釋一些不存在的問題!那真的沒完沒了⋯⋯😢
@PuiYeeLee-gu8us
Ай бұрын
欣賞小醉俠的邏輯和敢為真相向大佬挑戰的勇氣
@wilsonho3765
29 күн бұрын
呢件事無什麼大佬
@Fella-v
Ай бұрын
辛苦小醉侠, 一次又一次咁详细讲解返成个举证细节, 必须点个like👍
@kingleunglee4574
Ай бұрын
小醉俠. 你好.👍👍你做緊壹件好正面嘅事. 見到好多網友支持你. 翁女士而家嘅心態好多人都睇得出. 佢曾經講過兩名女証人係死者同學. 而家肯糾正番確實係工廠女工. 好事嚟嘅. 如果佢講番歐陽炳強喺庭上見到女証人認咗唔小心棘穿. 之後又反口話冇呢回事. 咁就更理想!
@siewpingtong1353
Ай бұрын
版主小醉侠极有耐性解释,让人清晰明了,此纸盒命案的调查个个细节和欧阳是因何被入罪的过程,而其当中,最关键的是,警方就是找到了欧阳无从抵赖的证据,这些也是外界对此案有很多误解的人士所忽略的,却还是一味主观的认为欧阳是被冤枉的。
@清雲大師
Ай бұрын
小醉俠每個細節都解釋得好清楚抵讚🎉
@boomwowla
Ай бұрын
多謝小醉俠🫡🫡🫡🫡🫡🫡
@siujuihap
Ай бұрын
等緊你地嘅中秋直播!😄
@cheungphilip4859
Ай бұрын
支持小醉俠有吉士指出名人分析唔對應的細節
@ChiNg-bq4ob
Ай бұрын
非常支持你嘅講法 人始終係人不是神以當年嘅年代結合各種社會嘅氛圍種種證據 百份之99.9我認為係歐陽做嘅 翁女士係先入為主用自己的觀點相信歐陽唔係兇手 雖然佢節目都做得唔錯 但不一定樣樣嘢都啱 佢有時專係撐嗰啲兇手大賊 唔明係乜嘢心態 不能做到持平心態 可嘆 小醉俠 撐你 💪💪💪👍😅
@MMdragon
Ай бұрын
翁女俠一連串嘅錯誤
@meiiiccbb
18 күн бұрын
支持小醉俠!
@kleung1812
Ай бұрын
謝謝小醉俠合邏輯的解釋
@7424909
Ай бұрын
謝謝醉俠兄分享!👍🏻😀👍🏻
@rockyfederer
Ай бұрын
依家比你噉講濾法,之前聽過佢好多其他案件可能都有加鹽加醋。聽落好聽啲。同埋聽落好似成日得佢先至搵到啲蛛絲馬跡,又特別多冤案。夠晒Juicy。🤷♂️🤷♂️🤷♂️
@888totop2
Ай бұрын
支持!
@wilsonho3765
29 күн бұрын
翁小姐好鍾意引導你去唸野, 只要清楚事實,就會知佢動機
@kongsultantjohn2375
22 күн бұрын
又長又噚😢
@Melody-melodyyy
Ай бұрын
繼續努力❤
@literry7661
Ай бұрын
小醉俠,我有個建議,希望你可以同翁小姐做返場直播辨論,等你可以直接KO佢😂,二來你的訂閱量一定可以提升,一舉兩得🎉
@siujuihap
Ай бұрын
意見上的分歧,我認為應互雙尊重,無需要說服對方;而資訊事實上的分歧,大眾可以找法庭公開的判案書去查證,所以我認為無野係需要面對面討論的!😄
@pinballfans
Ай бұрын
@@siujuihap翁小姐 有啲變態。唔好攪佢。
@悠言樂
Ай бұрын
不了!只怕某人下不了台!到時就難搞了!還是各自表述好了!讀者相信誰的,自有公論。
@literry7661
Ай бұрын
@@siujuihap 之前睇你的片講過同時喺西裝,工場,紙箱,屍體都發現一些來歷不明但相同的綠色纖維,被控方高度懷疑是死者的衣物,我想請教下點解警察唔去死者嘅屋企裏面睇下有冇相同嘅綠色纖維,如果有嘅話,咁就可以證明到係死者的衣物,因為如果是死者穿過的,應該可以在死者的家裏找到。
@siujuihap
Ай бұрын
@@literry7661 無任何資料顯示警方有做呢方面嘅鑑證!
@sharkyu3876
Ай бұрын
其實你似係以主控角度睇呢件事, 例如: 1. 如果幾個字唔可以對筆跡, 那麼以前銀行唔應該用簽名辨認身份! 調查方向既改變,亦不能用即時與十數日後,有正直既關係, 可能因為較難搵其他線索, 又想破案,咪搵啲易既囉 有雜聲,都唔確定唔到來源?咪係一個 無指紋就唔可疑?有掌印但不確定就無問題? 我都費事打, 你角度是主觀覺得區有做過, 所以對他有利的就不用理, 無問題, 無利的就正常 收到線布, 就話留料, 留料唔留料唔查點知?警察可決定? 認人又多餘?唔需要, 好多人都知,唔代表指控者都知, 帶風向? 你應該改口全部人都知 法庭就係好多問題?所以先要改善, 唔係話法庭,警察話係咁就永遠係咁
@youhin
Ай бұрын
你長篇大論,但全部嘢何嘗唔係更無實質理據支持。你話人有立場,但其實最有立場係你自己。
@siujuihap
Ай бұрын
1. 簽名鑑定和筆跡鑑證完全是兩回事,何況即使簽名上有爭議,也要找來當事人的其他多個簽名去做較對的。 2.為甚麼要勉強曲解「改變調查方向」這幾個簡單易明的意思? 3. 不能確定那個指紋屬誰,就是不能確定,那要怎樣?怎可以說成是疑點? 無數案件即使找不到指紋或不能確定指紋,也可以將被告定罪的,關鍵是:在沒有指紋證據的情況下,控方是否還可說服陪審團。 4. 至於你說我的觀點是「對他有利就不用理,無利就無問題」,哪一些是對被告有利時我說不用理? 而至於你說「對被告無利就無問題」,我相信你是混淆了法律上「疑點」的概念⋯⋯ 在任何案件中,都會有些環節最後是沒有結果的,而這些「不解之迷」是否一定對被告有利呢? 有時係有時唔係,例如某宗命案,我們看到是某甲殺人,有幾個目擊證人,但某甲為何要殺殺死者呢?無人知⋯⋯這也不會造成「對被告有利」的疑點, 又例如,兇案現像留下很多鞋印,但無一 個鞋印是屬於兇手的,這也不會造成「對被告有利」的疑點,這只是代表,控方不能用相關證據去證明被告是兇手,唯有用其他證據去證明。以紙盒藏屍案的情況,找不到指紋,就唯有用其他證據去說服陪審團。 或者我們反轉來想,如果只要無指紋(或無完整指紋)就認為是對被告有利的疑點,那麼世界上很多被定罪的兇手也要被釋放了。 5. 線報與匿名報料是有分別的,你可以去圖書館查閱一下舊報章,找一找當年的一些大案,你會發現類似這樣的「匿名報流」是多不勝數的,警方是否可以就憑一個匿名電話,就全力去查呢?然後由於沒有查,就認為係司法不公呢? 6. 眾人皆知的人不需認人手續,這是一個法律原則,到現在也是這樣的。而在這宗案中,由於證人葉小姐是宣稱自己是在新聞報導中認出歐陽炳強就是之前燒她裙的男子⋯⋯ 在這種情況下,為何仍要做認人手續? 你可以不相信葉小姐為可信證人,若是這樣的話,認人也是無意思的,但若陪審團認為她的證供是可信的,便也不需要有認人手續。 而最重要的,是在我這部影中想指出的是:第一次上訴得直的原因,並非如翁小姐所說是因為這次認人手續不合規。 我在多段片都不斷重申,我是要澄清一定不正確的資訊,及一些不正確的法律概念,因為如果因為要證明歐陽不是真兇,而要扭曲一些事實或法律概念,這對整個社會都無好處。 我認為,即使所有事實都被澄清了,你也可以認為歐陽是無罪的,例如你可以認為:即使陳彬彬的證據的可信性是沒有受到辯方律師的挑戰的,但你仍然不信她的證供的。(但我必須要提醒,由於辯方沒有挑戰陳彬彬證供的可信性,所以法官也不會引導陪審團去考慮陳彬彬證供的可信性的)。又或者,雖然死者的同班班長、校務處職員,都宣稱死者是很少缺席的,而且她當晚有綵排,所以上庭作證的同學、老師、職員都認為她不會無故缺席,但你仍然可以選擇相信死者當晚是選擇了缺席而同其他人去食飯的⋯⋯ 這也可以認為歐陽是無罪的。 我的意思是,事實就是事實,事實是怎樣就是怎樣,而不應因為認為歐陽不是兇手,就扭曲一些事實及法律概念。當你了解真正的事實及法律概念後,你仍然是可以認為歐陽是冤枉的。
@johnnywong4217
Ай бұрын
kzitem.info/news/bejne/ymOozpaXhppqZoYsi=t8epWi-8ZyrpGIrT
@kingleunglee4574
28 күн бұрын
@@sharkyu3876 首先否定你話主控角度. 壹睇就知你係全無接觸過法庭案件!白紙壹張. 字又寫錯!唔係留料. 係寫流料. 發布應該係發佈. 我睇小醉俠留言嘅網友好多分析能力好強. 𨍭數又快. 自已都望麈莫及. 你真係唔入流!
@Cat_Ng
Ай бұрын
翁小姐喺呢件案件投射太多私人感情,所以好多角度都係主觀,對於一個專業嘅律師嚟講,我對佢係有啲失望😔最大弊筆,就係翁小姐太多太多「聽人講」、「有消息指」、「據我所知」…… 呢啲傳說當証據,sorry,我真係接受唔到呢啲論點!
@wdptime11
Ай бұрын
同感,特別係講「獄警早幾晚見過卞玉英....」完全冇提供source, 點能夠做參考?! 我好欣賞佢為人,有正義感又有勇氣,但分析案件,關乎一個人有罪與否(雖然此案已定),係唔可以投入個人感情的。
@siujuihap
Ай бұрын
@wdptime11 同意,所以我認為她是對『歐陽炳強是冤枉』這個議題太上心
@悠言樂
Ай бұрын
至於🐝🐝🐝女士有正義感及勇氣,一體兩面啦!她同潘焯鴻的爭執事宜,令我好難相信她是一個有正義感的女俠🦸♀️!
@wongcoller144
Ай бұрын
我有一個問題,有開工場字條一事, 該字條寫上未焊, 如果真的來自安美的話,另外的工人一定見過和更可能唔止一條喎,
@kalvinchan3845
5 күн бұрын
無論是小醉俠又好,翁靜晶也好,甚麼人都好,能抱著求真精神不辭勞苦地做資料蒐集都是值得欣賞讚揚的。 但我們所有人都應該提醒自己,小心墮入「我曾經眼光獨到地發現人所不知的細微之處,所以我就比其他人更有能力發現某些案件中不為大眾注意的地方,從而可以藉此得出創新的理論」這種危險。如果一開始已經帶著「我就是要來尋找漏洞可疑之處,揭露陰謀的」這種心態,更是如此。 當年的「即時」紀錄當然是值得考慮的證據,但是無論是報章報道抑或「法庭記錄」,都有言者無心聽者有意的錯誤可能,或者抄錄者主觀認為某些環節重要或不重要而當場判斷了甚麼要記錄,而抄錯抄漏的機會就更加不小。要知道法庭也是1996年才開始使用數碼錄音系統(按:立法會文件FCR(2024-25)11),何況法庭錄音也不等於百分百準確,可能是講者太細聲收音不清,或者謄寫錄音的人聽錯也有可能。
@kalvinchan3845
5 күн бұрын
剛剛發現立法會文件又有另一個說法,是1994年開始使用DARTS(按:LC Paper No. CB(2)2584/02-03(03))。 看,同樣是立法會文件都已經有兩個說法。幾十年前的人手記錄誰是誰非真的很難判斷。
@siujuihap
5 күн бұрын
同意,但要注意的是,我所指出的坊間誤傳,全部都不是『有可能誤錄的細微之處』!而且我從來不是抱著發掘眾人不發現的漏洞的心態, 而係說出一些實實在在記錄低的大事項! 例如,如果翁小姐有關上訴得直的原因的說法與法庭紀錄不吻合,難道就是因為法官有可能不小心寫錯了❨上訴法庭文件是由法官直接書寫的❩, 因而我就不應向大眾指出?
@siujuihap
5 күн бұрын
我不會認為自己有『獨到眼光』,因為我所有資料來源只要肯花時間都可以找到的,而在講法庭發生的事情時,即使這些文件不絕對準確,但已經是可能找到的最準確參考! 如果有人的說法和這些紀錄不同,那就要問,這些不同的說法的來源是甚麼? 尤其是翁小姐提出的說法,她自己也是說是來自法庭文件的,那麼就要問,為甚麼她所看到的內容,會和現在還可以找到的文件內容不相符呢 ? 我認為,她純粹是基於某些原因而出錯,而不用牽引到去甚麼「紀錄不準確」這個事情上的。
@kalvinchan3845
5 күн бұрын
@@siujuihap 我全無批評你的意思,別介意。 相反,我追看了你的製作幾年,覺得你是同類頻道中做得最好的一個! 希望你可以繼續多多製作這些高質素的系列!
@patricklui6834
Ай бұрын
我都有聽隆嘩啦,好正~👍🏻
@pigheadchan256
Ай бұрын
由細到大聽依件案,都係講有個警員係安美借電話發現有工場後才改變調查方向😐
@Maggie-dx5kr
Ай бұрын
我都有睇!真係幾好睇!和他們同一代,那些粗口只不過~炒虾拆蟹~一點也不陰毒!
@PanPeter-x8i
Ай бұрын
Locard exchange principle. = contact evidence
@我不是弱者
Ай бұрын
其實講嗰啲人有冇真正知道當時審訊嘅詳情?😂😂好似某位女士咁用一個感性去想一件事😂每個人都會為自己開脫㗎啦,反正都錯咗囉😂😂佢仲要面對佢嗰個女㗎嘛,死都唔認啊仲有佢家人呢❤❤.其實一件咁爭議嘅案件,講咗咁多年點解唔去法庭攞晒啲檔案出嚟呢?😂😂警方就好似俾人屈咁樣😂如果你真係有入過差館嗰種嚴謹,係你唔相信😂當然政治又當別論啦
@swong7945
Ай бұрын
感性嚟講,人有黑暗面,有啲野永遠唔想俾人知,亦永遠唔會承認。而上到法庭,陪審員應該用抽離嘅角度去分析案情,引用嘅資料亦都應該經過核實,而唔係以道聽途說嘅資料去推敲案情。研究個案人亦同應以抽離嘅角度去睇件事,至唔會流於情緒化。
@PanPeter-x8i
Ай бұрын
Fibre matching can be verified by light spectrum in forensic science.
@siujuihap
Ай бұрын
Yes, 當年這宗案也有做紅外線光譜分析的
@悠言樂
Ай бұрын
🐝🐝🐝女士是用情感思維及先入為主的方式來判斷這案,難免錯漏百出及不合情理;小醉俠的理性推論及證據顯示,都有利於推動案件的真相,也差不多還原了當年判案的過程,我比較相信小醉俠的說法。
@PhoMel
Ай бұрын
其實翁律師好似衝著你而來咁😢
@candychan589
Ай бұрын
Good
@venicelipearl5639
Ай бұрын
可惜咗D...... 如果沒有衝口而出(或者一早度定)的古天樂三個字 小醉俠更令人佩服 更上一層樓 因為一個人的包容+氣度不容易培養出來 雖知那人已洗心革面 造福社會 今天的德 已抵昔日的過 小醉俠先生 你是一個有優質條件的板主 我們一群朋友都是你粉絲 十分崇拜閣下 希望👆那番話 不太開罪閣下吧🎉
@siujuihap
Ай бұрын
同意! 正如我之前在某次直播都講過,古天樂是我很欣賞佩服的人,所以閣下的批評我絕對接受!☺
@MMdragon
Ай бұрын
可以考慮修輯一下再播
@venicelipearl5639
Ай бұрын
@@siujuihap小醉俠果真是優秀小醉俠👍🏻👍🏻👍🏻 能接受善意~ 意見(批評 不敢)👍🏻👍🏻👏🏻👏🏻 預見閣下前途無可限量 多謝帶給我們寶貴法律知識🙏🏻🙏🏻🎉🎉
@siujuihap
Ай бұрын
這件事我也可以講多少少的⋯⋯ 其實我以往都經常跟人解釋「一個眾人皆知的人物是不應該進行認人手續」這個原則的。以往,我都是會隨意想一個「名人」作為例子,之前我最常舉的例子是「周潤發」,今次在我舉例時,腦海想起的名人卻是古天樂(因為這幾年我最欣常的藝人就係佢),但當我衝口而出之後,好快我就驚覺這個例子不太好,因為會被扯到「實際的歷史事實中」,所以立即改口⋯⋯ 其實之後我有想過CUT 走這句的,但最後沒有這樣做,這就是我選擇「接受你批評」的原因,因為其實我是應該CUT 走去,或重錄的。
@venicelipearl5639
Ай бұрын
@@siujuihap 以上你的解釋十分合情合理 我們友人十分相信小醉俠為人 和支持閣下 因為每人都有「甩漏 」的情況💪🏻💪🏻💪🏻 請古先生粉絲 也看畢整段敘述 事情就此劃上句号 不再有漣漪 👐🙌🤲🫶 亦請小醉俠繼續為我們上課 增廣知識 多谢🙏🏻🙏🏻🙏🏻🎉🎉🎉
@meowmeowmeow4702
Ай бұрын
無論如何,這件案件永遠只會沒完沒了
@量子-z6t
Ай бұрын
嘅然依單案建立在這麽多假設之上 那我又來多一個假设 嘅然紙箱放在行人路好耐無人理 那到工場清潔的工人 其實有否把工場掃淨嘅垃圾倒去紙箱 本人也從事過清潔的工作 有時候都會貪方便將掃淨嘅垃圾倒向街邊其他垃圾 其實這是次要 我的重點是想在這個假設當中給出一個信息 "所有在纸盒內的物證都可以被事後放入" "一個警探凡做溯因推理都必須把任何可能性歸納"
@Aishakay01
Ай бұрын
我早前都有响翁小姐度留言, 請佢虛心啲嘗試睇吓你嘅片, 佢有比心心, 但相信佢未必有睇。 又或者就算有睇, 亦無真正「虛心」去睇吧, 可惜😢
@悠言樂
Ай бұрын
了解🐝🐝🐝女士的,都知道她應該是雙面人,不會看的,即使看了,也不會相信,女俠🦸♀️只會相信自己。
@Pat26913
Ай бұрын
既然講嘢唔使根據,不如直接話差佬砌生豬肉、同埋嗰7x2個陪審員俾人收買晒啦!👍 ps 翁小姐嗰邊嘅留言板,簡直慘不忍睹😂
@Stevenson918
Ай бұрын
希望小醉俠多啲反擊翁小姐。不嬲都覺得佢唔掂,之前寫fruits of the poison tree. 但正確嘅英文係fruits of the poisonous tree. 連咁簡單的英文都錯,仲衰過中學生英文😅唔知當年佢點考個律師牌返黎
@chaneric5774
Ай бұрын
台主好風趣, 古天樂以前打劫坐監都講番出來, 以前古天樂都唔係個個知,梗要認人手績喎.
@Sunshine-fn8lj
Ай бұрын
假若翁律師當時為歐陽炳強辯護她以類近兇案嘅兇手才是紙盒藏屍案真兇、錯誤資訊等策略,說服陪審團歐陽炳強並非真兇。 有沒有機會為他脫罪?
@kwokmanchan4617
Ай бұрын
我都有聽
@sikcheung5669
Ай бұрын
翁好主觀好有立場, 唔知 係咪電影宣傳
@Kuma_Priceless
Ай бұрын
😂還要拍一段時間 宣傳得有點早?
@seemor
Ай бұрын
其實切乳頭和燒陰毛這個事實是比較令人懷疑。 一個只咸濕而誤殺人的人,殺人後應會方寸大亂,只顧要處理屍體。 切乳頭和燒陰毛應該是好有欲望和準備而做。 而切乳頭理應有血漬留在現塲,點少都會有。 不知現實有無這方面證據。
@siujuihap
Ай бұрын
現實上沒有找到血跡的! 不過要注意的是,以當年的血跡鑑證技術,只要抹走就check唔到的!
@seemor
Ай бұрын
明白。 至少這是可辯論的疑點。 例如切乳頭會流幾多血,份量會否多至難清洗。 現塲是否長期無清洗的情況。 有無血漬在屍體上發現,在身上何處發現,這可以估計被切時身體的姿勢。 身體有無被清洗血漬的證據等等。 最常理最易問的,就是一個一般咸濕佬,誤殺後點解大膽到切乳頭。 這個是值得留下一個問號。
@seemor
Ай бұрын
當年外籍警司所陳述的,是可能的案情。 但是否唯一無合理疑點的案情, 這個是辯護律師要向陪審團解釋的。 例如辯護律師要把當天賣雪糕的記錄,收工洗雪榚機複做一次,看要花多少時間。 加上處理屍體,處理現塲時間,看看會否合理可行。 如果處理屍體血漬會留下甚麼証據,而現實有無這些發現。
@seemor
Ай бұрын
全個舉証三步曲的基礎,是死者同學的電話對話,這個是比較脆弱的部分 。如果同學記錯是早一日呢? 那全個案情就不成立了。
@seemor
Ай бұрын
如果紙盒都無死者血漬,也無大量清洗過屍體的証據,那合理推論就是在切割乳頭時,已經有準備為死者止血(例如用酒精)。 而被告有否這些止血知識,用品和準備去做這些事呢? 這個不知在法庭上有否辯論。
@Benjamin_wong2024
Ай бұрын
gd
@oregoldh88
13 күн бұрын
现在DNA技术发达 过去的证据有无DNA片段?
@hongkongsmartboy
Ай бұрын
樂見小醉俠、翁女俠公開辯論。
@KennyWong-rt3kv
Ай бұрын
翁女俠唔敢 除非佢錯誤判斷自己實力
@longli5763
Ай бұрын
你同翁律師都係睇法庭證供,你有咩證據證明你係啱佢係錯?我唔知你有冇接觸過呢件案件?佢最少有接觸過歐陽炳強!
@siujuihap
Ай бұрын
所以我唯有叫大家去司法機構dl呢宗案嘅兩份判案書來睇,自然會知道對錯!
@siujuihap
Ай бұрын
陪審團制度的其中一個原則,就係被抽中的陪審團不能同被告有接觸❨同調查人員有接觸也不可以❩! 這就是確保陪審團不會因接觸被告後被感情所影響!
@悠言樂
Ай бұрын
🐝🐝🐝女士 接觸過 歐陽炳強 又如何?難道他說的話就是可信😮?我們只會相信證據,合情合理的推論,以及有質素可取的判斷,不是某人(他/她)說了算的。
@Pat26913
Ай бұрын
😲小醉俠係1/14?
@Pat26913
Ай бұрын
大祠堂入面都好多人接觸過佢喎
@beanbean.tell.astory
Ай бұрын
🎉
@babykhchow
Ай бұрын
翁小姐又無的放矢,為做節目發放無憑証既獨家消息😂😂
@Pat26913
Ай бұрын
一個可以公開話俾人哋聽自己前世係一隻雀仔嘅人😂
@kwokmanchan4617
Ай бұрын
辯護津師
@angelali7063
Ай бұрын
人都已经死了,他亦付上了一生的代价,有没有做,最清楚是他自己和死者,还有是上天,他还要面對最後的審判.何必再争議而傷感情呢!
@悠言樂
Ай бұрын
傷害了甚麼感情?😮!小醉俠尋求真相與🐝🐝🐝女士追求真相的性質是相同的,但他們結論南轅北轍,這才是值得思考的地方。
@beaterror7800
Ай бұрын
我聽唔到主持的網台叫咩名,可share嗎?
@rchan8721
Ай бұрын
小醉俠講嘅網台係「轟隆哇啦」
@beaterror7800
Ай бұрын
@@rchan8721 🙇🏻♂️🙇🏻♂️
@悠言樂
Ай бұрын
好搞笑既動漫網台!幾好聽😂👍👍👍
@chiwaichan7165
Ай бұрын
字跡點會對唔到 林過雲都拉左😂 陳彬彬係關鍵証明 佢點會影響唔到調查方向?😂 佢唔係轉向 係方向 但警方從未懷疑過佢口無可信性 電話有雜聲同環境雜聲 用過舊式電話就知同環境聲音唔同 有誘導係工場既可能 阿哥口供庭上才知道識死者 。咁短時間無法查佢同死者有無咩特殊關係 唔係話佢唔知佢地咩關係😂 法官當然駁回彩色相拉 免得陪審團有差佬砌生豬肉印像 如成為公眾人物=罪犯 直情可以終止玲訊 指紋當然可以抺 但你既說法係有可能 係歐陽炳強 如佢係兇手點解唔沬乾淨😂點判斷到不足以確認既程度? 拖紙箱你搵歐陽拖同搵阿諾豬華新力啤拖都唔同拖痕 翁小姐當然有錯既資料 但你都唔係當字面咁解呀…😅 心理學上若兇手係好冷靜 如光頭神探講 佢可以呃到幾個辯護律師 佢可以呃佢老婆同公眾 清理曬死者衣物 但俾口供錯誤百出 留底大量証據 無計劃殺人😂 最後講銷售額係無意思 你放錢入去咪有銷售額 根本無參考價值 😂
@ChoiKen-tz9kp
Ай бұрын
good support
@pasutong21387
Ай бұрын
你諗吓陳彬彬作口供既時間同口供提供既線索,如果佢俾假口供,咁唯一原因只有佢係有份殺人或包庇任何人。假設佢有份或包庇任何人,佢大可以作口供作得更具體更指向性,例如佢可以話電話唔係有雜聲,而係一把似歐陽既男人聲,可以話女死者除咗叫佢去交收,重講咗其他嘢轉移視線,大把有得作,甚至佢唔作證話冇約過都得,警方重難查。
@siewpingtong1353
Ай бұрын
被害者的遗体就放置,在兽医铺外面,之后清洁女工发现,她如果是被人在别的地方杀害,逻辑上,遗体没有可能被丢弃在兽医铺外面,所以,杀她的凶手应该就在附近才符合逻辑性。
@pigheadchan256
Ай бұрын
純粹個人估計,跑馬地係香港算係比較富貴嘅住宅區,陳彬彬當時16歲,好大可能係同屋企人住,事發當日有屋企人證明佢真係收到電話後18:30分出去(一般都有交帶出一出去做甚麼),同係大約19:00返到屋企,所以控辨雙方睇到類似依D資料後,就好難懷疑佢,🙂
@siujuihap
Ай бұрын
@pigheadchan256 由於兩次審訊的辯方律師都沒有挑戰陳彬彬證供的可信性,所以我也相信是她的情況係類似你咁講,才使辯方律師從不挑戰她的可信性!
@elredred
Ай бұрын
以當年電視同報紙解像度同清晰度, 姓葉個証人咁都認到? 葉繼歡通緝張相都同真人差好遠啦
@Pat26913
Ай бұрын
其實你有無google過睇返當年啲報紙同電視畫面? 另外,葉繼歡通緝幅相,就算係畫出嚟光頭嗰幅都唔算係「差好遠」喎! 歐陽都係上哂電視,尤其當時佢喺法庭出面喺度嗌自己冤枉嗰條片(即係都係個個年代啦)係清晰嘅,點會認唔到呀?
@davidlo52
Ай бұрын
你代表控方,翁小姐代表辯方
@siujuihap
Ай бұрын
我並非代表控方,我只係指出一些錯誤資訊!
@悠言樂
Ай бұрын
控方太有力量,辯方應該難以招架😅!
@sunday2936
Ай бұрын
翁靜晶有冇做過查核架?咁多嘢都錯嘅?佢點做律師架?
@garyy.4729
Ай бұрын
公平D講 大家都係發表自己意見 你點知邊一方先係真正錯?
@siujuihap
Ай бұрын
@garyy.4729 上網dl這宗案的兩份案書來看,便可查證當中大部份『分歧點』的對錯!
@悠言樂
Ай бұрын
🐝🐝🐝女士只是事務律師,不是大律師,也不是專責刑事案件。
@johnnywong4217
Ай бұрын
大家冇冇睇個更生人士文錦棠嘅影片,佢提到係獄中,同歐陽炳強開玩笑玩,講如果你搬個箱遠啲咪冇人發現囉,對方冲口而出,“噤重點搬丫”大家心照啦kzitem.info/news/bejne/ymOozpaXhppqZoYsi=t8epWi-8ZyrpGIrT
@casto83605
Ай бұрын
但佢講就係真相?
@johnnywong4217
Ай бұрын
@@casto83605 吾知呢,啲囚犯係入面相處噤多年。
@maywong5860
Ай бұрын
咩料,仲講🤦🤦
@wongcoller144
26 күн бұрын
從這案件顯視出你喺律師的口吻, 法律女俠就不太像律師哦😅
@mansnow599
Ай бұрын
15少,Man哥係漫畫家黎
@悠言樂
Ай бұрын
張瑞新是主筆助理,流定堅係老闆,自由人。
@livelyluck9251
Ай бұрын
你馮什麼,說翁小姐係錯?😂 你係唔係律師?定係😅😅⋯⋯普通市民? 還是你係當年查案警方? 你的資料,係響邊度睇證明?網上和報紙?😂
@siujuihap
Ай бұрын
純粹是憑我知道她在這幾方面的資料搞錯了。就是這麼簡單。 我在這段片的頭段及尾段也有提過,要知道真假,在司法機構可以公開查閱的判案書可以查證。
@freemanxtungtungfamily4284
Ай бұрын
@livelyluck9251 每個人無論咩角色都有辨別是非,分析對與錯嘅能力。如果你覺得角色上係一個律師講嘅嘢係一定岩啱嘅話呢,咁你本身個人都冇乜辨別是非嘅能力。 「馮什麼…」呢啲說話真係好嘔心,即係如果面對翁靜晶嘅話題上,要係律師或者律師之上嘅地位先有資格批評或者先有得話佢錯,如果唔係就冇任何資格去講任何批評佢對件事睇法上係錯嘅說話。
@悠言樂
Ай бұрын
🐝🐝🐝女士 接觸過 歐陽炳強 又如何?難道他說的話就是可信😮?我們只會相信證據,合情合理的推論,以及有質素可取的判斷,不是某人(他/她)說了算的。
@Pat26913
Ай бұрын
你又憑什麼去問小醉俠憑什麼說翁小姐係錯?😂
@Pat26913
Ай бұрын
我係翁小姐channel嘅留言板都見到話小醉俠無名無姓又唔出樣之類嘅留言,真係物以類聚得啖笑😝
@Peter_Gene
25 күн бұрын
睇完翁小姐嗰邊覺得歐陽可能係無辜,再睇小醉俠又覺得好似係兇手,每次都係咁反覆橫跳😂
@kayho9593
24 күн бұрын
因為每人既觀點唔同 小醉俠係基於法庭既證據講 翁小姐係自己查案查出黎 根本兩個人既觀點唔同 即係一個係控方一個係辯方
@siujuihap
24 күн бұрын
@kayho9593 我必須再次重申,我並非控方,我只係將不實的資訊澄清! 翁小姐亦非自己查案,佢只係搞錯左一些資訊! 有關「觀點與⻆度」的問題,我是沒有提出 異議的! 例如, 警方並非說紙盒毫無破損,這是她搞錯了資訊,而非她自己查案而來,又例如她誤會紙盒上有不屬於歐陽炳強的指紋,這也是搞錯了資訊,而非自己查案而來,再例如,她誤會第一次上訴得直是因為證人手續,這也是因為搞錯了資訊,而非自己查案而來。。,。
@WalkerLee-g2g
Ай бұрын
那張寫着未焊的字條因字跡太細而不能做字跡鑑定,應該是可以做的,用放大鏡. 叫安美維修部的員工寫未焊兩個字,筆跡專家用放大鏡看the original 然後逐一對比字跡.筆跡專家受過專業訓練,我認為即使字跡細,只得兩個字,都可以鑑定到. 如果有字跡相同,証明那個紙盒曾經在安美工場停留過,歐陽炳強的嫌疑非常大. 相反,如果冇字跡相同, 即是那張字條是外來的,即是那個紙盒沒有在安美工場停留過,即是區陽炳強是清白的.
@siujuihap
Ай бұрын
既然你講到這個問題,我再詳細多少少去講吧。 其實無論字跡太大或字跡太細,都會使這個這些字樣不能作字跡鑑證的,因為無論過大或過細的字體,都不是「自然書寫」的字跡,兩隻不是「自然書寫」的字體是不能作字跡鑑證,這不是用放大鏡或叫某人再寫一次可以解決的。
@WalkerLee-g2g
Ай бұрын
你話那兩個未焊的字是不自然書寫,咁即是刻意寫成咁細,對嗎?
@siujuihap
Ай бұрын
@WalkerLee-g2g咁我又唔知佢係咪專登,因為專家證人只係話因為咁而不能作字跡鑑證,而佢係無權作出猜測的,而我更加無理由作出猜測! 專家證人的意思係:當一個人要寫咁細隻嘅字,咁所寫嘅字必然不是自然書寫! 但我不知寫的人是專登寫咁細定係基於其他原因而逼於無奈寫咁細
@WalkerLee-g2g
28 күн бұрын
小醉俠,謝謝你的回覆! 其實那兩個細字已經證明歐陽炳強是清白的. 點解?字條是用來記認和提醒之用給自己看和別人看. 安美維修部的員工點會寫那兩個未焊的字寫到咁細呀!即是那字條是外來的,即是那個紙盒冇在安美工場停留過,即是區陽炳強是清白的.
@sharkyu3876
Ай бұрын
其實你解說, 都好主觀😊, 似主控多啲
@siewpingtong1353
Ай бұрын
以证据角度解说,怎能说是主观。
@chaneric5774
Ай бұрын
台主好風趣, 古天樂以前打劫坐三年監都講番出來, 以前古天樂都唔係個個知,梗要認人手績喎.
@mranthonymo
Ай бұрын
案已判完,監又坐晒,罪又認埋,人又死咗,係咪驚歐陽落唔到地獄嗎?
@salute0810
Ай бұрын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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