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之前看過某位講社會時事的KZitemr(這裡就先不說是誰了)他曾經有提及過: 國民法官的制度會產生「更多的恐龍法官」,因為判決結果最終都還是採多數決,我印象中他的影片最後有提到「多數決是一個很奇妙的東西,因為當多數人都錯的時候,多數人就對了,而你就成為他們口中的異類」 在我的理解看來,意思大概就是:當今天多數人都沒有看出判決的漏洞及盲點時,這個有錯誤的判決就會因為從眾效應而被合理化。 所以國民法官這個制度,我覺得是需要改進的,至少在判決的過程中各個法官之間如何溝通,這部分一定要更加的謹慎,才能避免判決不夠客觀的問題。
前提是陪审团本身能代表社会上不同的观点和立场,美国很多冤案就是因为陪审团选的不好,一个审黑人小孩的案子(State of South Carolina v. George Stinny)找了全白人陪审团,结果不到十分钟就把小孩判死刑了,过了差不多四十年重审才承认司法过程不公平,推翻原判,这也是典型的群众暴力和种族歧视例子(陪审团里没有黑人是因为当时南卡罗莱纳州不允许黑人成为陪审团,同样的旁听者也没有一个黑人,因为法院不让黑人进入,所以整个判决对小孩都是很不利的,加上检方用威逼利诱的手段让Stinny的朋友说出对检方有利的话,再严刑逼供Stinny,而这个过程里不止一个人提出凶手可能另有其人,但是检方为了尽早起诉只去搜索和Stinny有关的证词,结果就是从检方到法庭都已经把Stinny未审先判了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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