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直是胡説八道。補充一下法律條文,美國條文表示:“[a] person is privileged to use such force as reasonably appears necessary to defend him or herself against an apparent threat of unlawful and immediate violence from another." "一個人有權使用合理必要的武力來保護自己免受他人非法和直接暴力的明顯威脅。"在自衛問題上,一個人不得使用超過在所有情況下合理必要的武力來保護自己。受到攻擊或即將受到攻擊的個人只能使用足夠的武力來防止攻擊的發生或再次發生。故事中,18:29中情況屬實,因此第一次開槍的確合法。然而,13:40可見劫匪已經舉手投降,因此危機已經解除,主角第二次開槍的行爲屬於防衛過當,並不合法,能以人身攻擊、誤殺甚至謀殺罪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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