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日審議委任林文瀚法官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議案,我發言表示支持該議案。
惟正如我昨天提出的質詢所說,過去多年,基本上99%終審案件均會委任外籍法官參與審理,主導案件判決和撰寫判詞,香港本地的法官(不論常任或非常任)只能對判詞表示同意,可見外籍法官地位舉足輕重。
更重要的是,一宗案件,去到終審階段,去不是單純「講法律」,往往更涉及民族價值觀、文化、文明、風俗差異,中華民族的價值觀與西方羅馬希臘價值觀截然不同!
如今國際形勢大變,「五眼聯盟」聯合不斷打壓中國;1997年後沿用至今,一直倚重外籍法官參與審理的傳統,在國安為重時期,當局是否應在適當時候,考慮從速檢討相關做法?
Негізгі бет 謝偉俊:國安為重,終院不宜每案必委外籍普通法非常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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