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關於吉林銀行取款需經轄區差館同意的新聞登上咗熱搜。
據悉,一位網友的母親原計劃將吉林銀行的存款轉入另一家銀行,涉及金額並未超過10萬元。但系,在辦理取款手續時,銀行工作人員卻告知需要獲得轄區差館的同意。呢一突如其來的要求讓當事人感到十分困惑和不解。為咗過數至另一家利息較高的銀行,佢哋不得不等待差館的審核,最終才得以成功過數。
12日,該支行工作人員介紹,根據轄區差館要求,居民有取款需求,確實需要向銀行講明用途、明細等,銀行會將相關信息提交到差館,差館對客戶賬戶報備核實後,工作人員核實後就得以取款。
唔單只係吉林銀行,而家好似多家銀行均有相關要求。
此事件一經曝光,立即引發了社會各界的熱議。有人質疑銀行的做法系唔系合理合法,認為取款自由系存款人的基本權利,銀行、差館或其他機構無權設置法定程序以外的障礙。亦有人擔憂,呢種做法可能會給公眾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困擾,甚至可能侵犯到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亦有網友表達了強烈不滿:
佢哋硬系不明白或者不肯承認「權力導致腐敗,絕啱嘅權力絕對導致腐敗」呢個早已被古今中外無數國家的無數事實證明的政治學鐵律,以「為你好」 的名義無底線地擴展公權力。可以預見的結果就系社會越來越窒息,經濟越來越蕭條,人們的生活越來越唔方便,掌握權力的人越來越專橫跋扈,職務犯罪越來越多,反腐「成績」也越來越大。
銀行要求客戶在辦理取款或過數業務時先徵得轄區差館的同意,好似有啲矯枉過正。
銀行法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扣劃。
如果審核完了後仲系被電詐了,那差館系唔系也要負責?
一邊鼓勵消費,一邊限制存取款。
呢種變味了的管理,真嘅係為咗百姓的資金安全着想嗎?
如果自己的錢都唔能自由支配,防電詐豈唔系演變成咗防老百姓!
希望銀行唔系以反詐為名,行攬存之實。
梗系,如果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對於正常的存取款行為,差館有權利審核老百姓的資金款項,請相關部門公布於眾,也好讓老百姓心服口服。
同樣系吉林銀行,員工轉走客戶230萬經過差館同意了嗎?
王女士一家在吉林的某家銀行存入咗230萬的血汗錢,期待着能安穩增值。
但系,銀行員工商某和高某,竟利用職務之便,將呢筆巨款私自轉入自己名下,更可怕嘅系,存摺上竟無任何取款記錄,仿佛呢筆錢從未存在過。
震驚與激氣之餘,王女士一家向銀行索求賠償,卻遭到銀行冷漠地回應。
銀行方面堅稱,呢系員工的個人行為,與銀行無關,畀佢哋自行搵員工追償。
最終,賠償方式令人唏噓不已,銀行揀了分期賠償,而涉事的商某某和高某某,只係被終身禁止從事銀行工作。
噉樣的處罰好似過於輕微,簡直難以服眾!
根據中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俾距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 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銀行員工商某某和高某某挪用公款,理應承擔刑事責任。
但系。
佢哋最終只係失去咗工作,呢無疑系對社會正義的嘲弄。
唔通噉就系傳講中的「輕罰官,重罰民」?
銀行監管不力,員工監守自盜。
老百姓的財產安全,究竟可唔可以得到真正的保障?
系誰在拿電詐當墊背?
吉林銀行客服表示,銀行內部未出具取款需要差館審核的相關取款規定,不過有網點應轄區差館要求有相關規定,具體點樣取款需按網點實際情況來。
電信詐騙作為一種常見的犯罪行為,唔單只危害着居民的財產安全,也破壞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唔可否認,銀行與差館都系積極履行各自職責,通過各種方式提高居民的防範意識,防止佢哋成為電信詐騙的受害者。
近年來,銀行欺詐案件頻發,給銀行和客戶都造成咗巨大的損失。銀行為咗防範風險,可謂系「煞費苦心」。
可過度的焦慮,往往會走向另一個極端--
為咗防止風險,銀行放棄了自身的責任,把一切都推卸給差館,唔單只給客戶帶來咗諸多不便,也加重了差館的工作負擔,更重要嘅系,嚴重損害了銀行的形象和信譽。
數據顯示,近年來,銀行欺詐案件的發生率呈現下降趨勢,銀行的風控體系也日益完善,科技手段也越來越先進。
咁,銀行點解仲要依賴差館來審核取款?
呢究竟系銀行風控體系的「過度焦慮」,仲系銀行「偷雞」的藉口?
銀行取款需要差館同意,呢唔單只係奇葩,更系對客戶體驗的嚴重踐踏!
銀行系服務機構,應該以客戶為中心,提供優質的服務。
可銀行卻把客戶當成「嫌疑人」,用各種繁瑣的手續和規定來限制客戶的資金支配權。
呢唔單只會讓客戶感到沮喪和激氣,亦會降低客戶對銀行的信任度,最終導致客戶流失。
數據顯示,近年來,客戶對銀行服務質量的啱心水度逐年下降,金融市場競爭也日益激烈。
在噉樣的情況下,銀行還用呢種「奇葩」的規定來對待客戶,呢無疑系「自掘墳墓」!
銀行,請唔要忘了你的初心!
你的職責系保障資金安全,而唔系限制客戶的資金支配權。
你的職責系提供優質的服務,而唔系把客戶當成「嫌疑人」。
銀行應該加強科技手段的運用,提高審核效率和準確性,用科技的力量來防範風險,而唔系依靠差館來「審核」客戶。
銀行應該提升客戶體驗和服務質量,贏得客戶的信任,而唔系用奇葩的規定來傷害客戶的感情。
銀行,請回歸本心,做回「服務者」!
只有噉樣,才能贏得客戶的認可和信賴,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否則,你將失去客戶,失去市場,最終失去未來!
希望呢次事件能夠引起銀行的重視,及時糾正呢種錯誤的規定,讓銀行回歸「服務者」的本色,為客戶提供更加便捷、安全的服務。
也希望所有銀行都能以客戶為中心,不斷提升服務質量,贏得客戶的信賴,為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做出貢獻。
我哋唔反對雙方通過加強信息共享、建立聯合打擊機制等方式,形成防範電信詐騙的合力。
但系,在保障個人財產安全的同時,應該確保銀行業務辦理的便捷性和高效性!
只有噉樣,才能在防止電信詐騙的同時,讓老百姓實現真正的取款自由!
Негізгі бет 有沒搞錯!銀行取錢要派出所同意。這是反詐還是擾民、辱民?不是說好的存取自由嗎?這就叫不負責的天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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