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管有攻擊性武器的被告為:諸啟邦(22歲,無業),被控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在去年12月10日在沙田好運中心3樓外的公眾地方攜有一支約21厘米長氣槍,內有一個含14粒鋼珠的彈匣,及一支可發出綠光的黑色「雷射筆」。案件去年12月12日在沙田法院提堂,被押後至今年2月6日。 考慮所有現有證供後,杜官拒絕三人的保釋申請,但稱三位申請人可以待案件下次在裁判法院提堂,律政司準備好完整的法律意見後再次申請保釋 一名男子在機場離境時,身穿印有「FREE HONG KONG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上衣,早前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名,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3個月。 報稱無業的被告諸啟邦,被控去年11月27日,穿著有關上衣及公開展示,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另外,他同日在赤鱲角機場登機閘口管有煽動刊物,即3幅旗幟和一件上衣。 第3次啦!屋企人睇實佢啦,白咭唔係個個官信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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