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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一星負評,咖啡店老闆肉搜客人狂發動態,準備吃官司?【時事評判】
Күн бұрын
不滿一星負評,咖啡店老闆肉搜客人狂發動態,準備吃官司?【時事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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瑩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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Пікірлер: 670
@fishncha7855
Жыл бұрын
希望全世界的人都可以記住「在網路上說話要負責任」這個道理,那麼現代社會就可以少很多紛擾
@廖羽澄
Жыл бұрын
拜託被店家公審的通通都送存證信函,一定很精彩
@熊胖-q9b
Жыл бұрын
挖賽這樣老闆北中南要跑透透了
@xli9195
Жыл бұрын
老闆可能下半輩子都要跑法院了。已編輯,沒注意到樓主說的是存證信函,我以為他說要告😅
@Kis.my.ass0678
Жыл бұрын
存證信函是要跑什麼.....?🙄
@luxsey01
Жыл бұрын
為什麼不是直接告?😅
@raywang6090
Жыл бұрын
@@xli9195 存證信函顧名思義就是信函,不具任何法律效益,不需要跑法院。
@devilE224
Жыл бұрын
店家道歉文也很好笑,道歉完全表面功夫,只是被炎上了所以才道歉的😂
@精神科醫師-y4q
Жыл бұрын
都是~咖啡~
@verbty2987
Жыл бұрын
@@精神科醫師-y4q ?
@林敬軒-e2y
Жыл бұрын
@@精神科醫師-y4q ? 他是男的
@low0622
Жыл бұрын
@@精神科醫師-y4q 或許你沒更新 幫你更新一下 咖啡店老闆是男的 後來被網友反肉搜 他發現自己被肉搜後 就把自己臉書的名字改成女客人的名字
@精神科醫師-y4q
Жыл бұрын
@@low0622 知道啦 開咖啡的罵咖啡 雙方都是在維護自己的利益 都是咖啡的有什麼問題嗎?
@gamelife0857
Жыл бұрын
妨害名譽, 提告吧 比我阿嬤還不會做生意 店裡沒什麼人, 還在堅持什麼低消?? 低消品項又準備不足, 還好意思PO網 養一個回頭消費客好, 還是損失多筆消費好??
@吳仲皓
Жыл бұрын
沒錯,設低消沒有錯,但有時候真的不用這麼一板一眼
@diabolkw
Жыл бұрын
如果不是在大宇那邊認識你,我每次看到你頭像都以爲是墨鏡哥😂😂🤣🤣🤣
@gamelife0857
Жыл бұрын
@@diabolkw 😆i need you now 是墨鏡哥頻道的開場歌
@hungryalien
Жыл бұрын
損失大了 店都關了
@gkboy15
Жыл бұрын
一堆設低消的店,是難吃到客人點不下去喔,遇到這種的都湊到低消,沒低消的反而都點超過
@kj5oj3429kljfdg
Жыл бұрын
希望當事者能堅持提告該老闆,不要因為對方"嘴巴講講"道歉就撤告!!!
@ZoZo-ib6sd
Жыл бұрын
建議被侵害權益的受害者不要讓自己權利沉默 咖啡廳老闆也很厲害,隔天說停止營業就直接停止營業,不知道原本有沒有請員工,那些員工的工作權益又如何?
@炫風-z1l
Жыл бұрын
讓我想起一部漫畫,那個女的一直抹黑毀謗一個網美,那個網美告了她,然後毀謗的這女的就寫信道歉,網美決定原諒他一次就撤告了,結果這個女的沒有學到教訓又繼續辱罵毀謗她,網美再次告了她
@umi9668
Жыл бұрын
@@炫風-z1l 是有多討厭那個網美一直針對😂
@yuwanvr
Жыл бұрын
我記得新聞有寫已經請律師了
@antonihsu
Жыл бұрын
這種毫無法律意識的店家,像個無知耍賴的屁孩一樣,真的是文明社會之恥。
@yunoh7348
Жыл бұрын
要我說我還會臆測這60元商品存在的真實性,或者一開始就故意製造這種低消BUG,讓客人非要高價消費!正常有低消的店在菜單設計上都會有幾樣單品符合最低消費的
@Mssloading
Жыл бұрын
我覺我得是有消費BUG,單叫飲品不可能到200,只能加棉花糖60/提拉米蘇180才達標。要是店家說沒甜品那顧客只能加200以上的包類,問題是不少人到咖啡廳只是想喝杯東西
@小灰方
Жыл бұрын
不到低消就付低消即可,不必要加點。如果不能接受,點餐前就走出去就好了。
@ricowu4855
Жыл бұрын
之前遇過被網路陌生人,隨意截圖公佈個資,損害到我的名譽,還被對方私訊恐嚇,進行提告,結果台中法院認為沒有侵害😂經過這一次經驗,真的覺得台灣司法很廢~支持司法改革
@Doohua
Жыл бұрын
好🦐
@RayRay-df6bz
Жыл бұрын
我很好奇法官是基於什麼理由判定沒有侵害的?有判決書可以看嗎? 還有這個不能再上訴嗎?
@潘玟君-o9n
Жыл бұрын
推~ 想看看律師有什麼看法🤣
@wenjean676
Жыл бұрын
您是告損害名譽?還是侵害肖像權?還是恐嚇?會不會是告錯了(選錯被侵害的權利),不是名譽權而應該是隱私權?
@ElsaLinn
Жыл бұрын
要有更多細節才能知道為何這樣
@yuxuanli8302
Жыл бұрын
高雄的Fun肆健身房也是會蒐集顧客的個資然後公開 之前出差高雄去那邊運動過一次,覺得天花板的投射燈太亮又直接照人眼睛,躺在下面臥推完之後覺得眼睛整個茫掉,事後在google map上面留了三顆星的公平評論,結果店家後來竟然惱羞到公佈個資(初次進店時要填寫,原以為是緊急用),後來看了其他評論才發現也有其他顧客的個資被公布過,後來因為這件事情所以改留一星負評 現在想想突然覺得沒告這間店的我真慈悲
@mita0903
Жыл бұрын
所以是從你留的mail資料去查到的嗎?
@yuxuanli8302
Жыл бұрын
@@mita0903 應該是,也可能有比對監視器之類的吧 當時留了電話、姓名、信箱、居住地之類的,想說應該是緊急用(假設運動中發生危險),結果店家卻拿顧客的這些資料出來公布,也是滿誇張的
@mita0903
Жыл бұрын
@@yuxuanli8302 因為google評論是綁mail帳號,但那間健身房也太誇張
@yuxuanli8302
Жыл бұрын
@@mita0903 都有可能,也有可能是從google的外文名字去對照我填的中文
@哈哈哈哈-p5f
Жыл бұрын
你是店家,今天遇到客人給一星,請問怎麼做? 1.肉搜貼IG公審 2.調監視器跟員工確認當天狀況然後在評論詢問客人遇到什麼了 3.不作為 4.不知道 你今天是客人,在店裡遇到狀況了,眼前只是店員,你要怎麼反應問題? 評論是溝通的手段,是希望店家改善,店家接不接受是另一回事,但是客人只是提出 至少這次事件的小姐我不認為是奧客,她沒有纏沒有盧,知道沒有品項可以達到低消就離開了,前面還被放置兩分鐘都沒說什麼了 先不說該不該要求開店就要大氣,危機管理總該有吧?
@メガフレアマン-s5c
Жыл бұрын
現在玻璃心店家意識抬頭,所以只要不合心意的全部都稱為奧客囉🤷♀️
@LIHOSHOW
Жыл бұрын
如果一星內容屬實,聰明的老闆,請該評論者回店內,招待一杯咖啡,或許一星能被撤回,又能結識一位顧客。
@yunoh7348
Жыл бұрын
有事嗎?
@馬尾-w6r
Жыл бұрын
我會說感謝這位客人讓我有進步的空間 這次的消費造成你的不滿我們再次獻上最大歉意 如果下次來讓我招待
@zhangdwens3694
Жыл бұрын
照現在奧客路上滿天飛的情況,不處理就是最好處理了。奧客不會因為你有做事就改變評論。認清自己不需要服務所有的客人就行。
@jaremylee1071
Жыл бұрын
支持被害人去提告店家。 動不動把人家個資照片拿出來擺給大家看,真的很要不得。
@bon_come
Жыл бұрын
我原本要入職工作,需要一些資料的影本,但是我忘了帶在身上,我就去JPG留下一顆星,過一陣子後老闆就幫我找到那些資料的電子檔,我就拿去列印了。
@downseaport
Жыл бұрын
尋找失散多年親友,留個一星,老闆會幫你找出來。
@倫倫-f7w
Жыл бұрын
🤣🤣🤣🤣🤣
@andyhuang1911
Жыл бұрын
原來是戶政事務所, 還以為是咖啡廳呢。
@wua3078
Жыл бұрын
Dcard 前工讀生心得 "我在 jpg. Coffee 工作的心得" 看完只能說老闆或許有想法有餐點實力,但是不適合經營 連個SOP都沒有,還常常讓工讀生一人值班,感覺超級摳
@ZoZo-ib6sd
Жыл бұрын
建議被侵害權益的受害者不要讓自己權利沉默 咖啡廳老闆也很厲害,隔天說停止營業就直接停止營業,不知道原本有沒有請員工,那些員工的工作權益又如何?
@francodeercow
Жыл бұрын
@@ZoZo-ib6sd對吼🤔🤔🤔
@LIHOSHOW
Жыл бұрын
@@ZoZo-ib6sd 他的個性應該是吃不了虧,永遠只想著自身利益,這種人又哪會去換位思考同理員工
@OlinaChang
Жыл бұрын
@@ZoZo-ib6sd 驚!突然想到員工大概也沒得到合法的非自願離職程序?
@lisatung
Жыл бұрын
@@ZoZo-ib6sd 這個老闆太衝動了,做事情完全沒在考慮後果的😮
@minifox1985
Жыл бұрын
哇喔……本來以為只有一個,結果是得罪一群,這老闆是真的不想做生意了吧?
@ZoZo-ib6sd
Жыл бұрын
建議被侵害權益的受害者不要讓自己權利沉默 咖啡廳老闆也很厲害,隔天說停止營業就直接停止營業,不知道原本有沒有請員工,那些員工的工作權益又如何?
@GaoGao0617
Жыл бұрын
@@ZoZo-ib6sd 的確耶 員工此時的權利為何?
@t.ds.ot.m6713
Жыл бұрын
這樣的EQ 肯定不會是唯一一次跟人起衝突
@justice20239
Жыл бұрын
這又是一個「靠運氣開店,靠實力關店」的例子。😂
@GaoGao0617
Жыл бұрын
背後實力不一般 難怪不容他人負評齁
@yun-pinglin6912
Жыл бұрын
感覺客人留一星也沒錯啊 她底下想法寫得清清楚楚 這老闆EQ也太低了吧
@bullyingguo
Жыл бұрын
可是那奧客根本沒消費...這跟洗版的網路酸民有什麼區別?
@sworo2000
Жыл бұрын
@@bullyingguo 有到該店有經歷過都是有權給予該店評價...比較有爭議的是看熱鬧的鄉民沒有實際經驗用一星去洗
@張伯朗-m3i
Жыл бұрын
@@bullyingguo 你去看店家評論還有好幾個一星負評在上面,是在說店家沒有照自己公告時間營業也沒有任何任何通知店休的公告,原本要去消費的客人在那邊浪費時間傻傻的等,有白等40分鐘50分鐘更誇張還有一個半小時的,他們也都沒有消費甚至連店都沒有進去連店員的臉都沒看過,所以你認為他們沒消費就不能留評價嗎?你也要說他們是澳客酸民嗎?還不是只有一個是好幾個都遇到這種事喔
@zhangdwens3694
Жыл бұрын
@@張伯朗-m3i 沒消費就是奧客,很簡單很清楚。
@張伯朗-m3i
Жыл бұрын
@@zhangdwens3694 非黑即白這種思維在心理學上是一種認知扭曲。店家自己公告營業時間卻沒營業導致客人沒辦法消費甚至浪費掉幾十分鐘甚至一個多小時,你說他們只要沒消費到就是奧客?哈,連店家自己都知道是自己的錯沒敢在那幾個一星負評下面留言攻擊了,你還能硬回說那些人就是奧客😂,不管自己有沒有疏失,把所有錯都推給別人這種想法確實是很輕鬆簡單。
@盛夏夜未眠
Жыл бұрын
可惜負評被Google大神出手處理掉了,蠻多一星留言還蠻搞笑的,不是謾罵,但店長一定很生氣, 例如:因為五星不夠用,多送一顆 或是:聽說老闆很會找人,先給你1星訂金,幫我找到我小時候失散的xxx,我會幫你補上剩下4星尾款 ... 之類的。 根據Google公告的政策,業主可以主動針對有異議的評論,或違反Google政策規定的評論,向Google「檢舉不當內容」,並提出移除評論的要求,隨後Google會檢查該則評論,若確實有違規狀況,便會將該評論從商家資訊中移除。 除此之外,Google的AI機制也會辨識異常的評論狀況。 跟上次鴨肉店之亂一樣。應該是AI看到大量不曾到過該店的人留下的負評,或是店家聯繫Google要求移除這些都沒到過的人留下的評論,所以後臺審理後清掉了。 清掉前數千則的1星超壯觀,不到100則的五星的黃長條圖都壓到快看不見了,如果沒清掉,老闆大概看到那個數量,會肉搜到懷疑人生了。
@lunc1473
Жыл бұрын
沒去找來看,但看你形容的網友們太有梗了~
@enjoy590
Жыл бұрын
但是現在照片還是滿精彩的各種食物XD。看起來很好吃,都想問是哪間店了,笑
@leq5442
Жыл бұрын
這老闆的行為真的很誇張
@吳偉達-j4y
Жыл бұрын
女顧客的行為也頗奧的,沒消費還評一星,當面嗆再也不要踏進店內消費,有夠囂張
@Kate-x8z
Жыл бұрын
很棒又即時的一集,希望這種沒水準的老闆可以得到懲罰
@jonrychen
Жыл бұрын
最近因為公司有處理客戶個資,一直找法律顧問,顧問說個資法訂定的內容對網路上的各種行為還是無法全數提到,所以不少案件還是要依由法官合議確認,所以判例就很重要。這種網路評論的爭議應該有過判例,希望律師能提一下。
@rrR-kw7dq
Жыл бұрын
律師的效率真高啊,辛苦您了~ 只能說老闆沒那個常識別亂發瘋☺️
@OlinaChang
Жыл бұрын
有點懷疑那個老闆說什麼人在國外是不是怕被告?可是想肉搜發文痛批客人難道不是自己當場受的氣?
@a0953369455
Жыл бұрын
這個議題很貼近我們的生活,謝謝律師講解,讓我們避免不小心觸法。
@張菀真-o7p
Жыл бұрын
同樣是公審,不知道瑩珍律師有沒有興趣聊聊網路霸凌的問題? 最近很紅的動畫《我推的孩子》第6集以木村花事件為靈感,探討了藝人遭炎上導致輕生的議題,很想知道律師的看法,非常感謝🙏
@a1245697
Жыл бұрын
剛看到新聞馬上就收到律師的通知影片😂
@soyou6018
Жыл бұрын
謝謝律師以一般人的疑惑口吻詳細的敘述問題並解釋~~ 淺顯易懂~
@sai007111
Жыл бұрын
在瑩真律師這裡學到很多法律知識👍
@therese1224
Жыл бұрын
謝謝瑩真律師的講解。我之前曾經被人盜用照片在網路上發表對他人人身攻擊的言論。我看到之後非常生氣,因為明明那些傷人的話都不是我發的!但那個人卻用我的照片來發表不當言論! 去派出所報案,員警起初叫我回去,因為我不是什麼藝人也沒有在代言什麼東西。我非常地生氣,被人未經同意拿照片來發表人身攻擊言論,竟然這樣還沒事?我當時真的氣到快哭出來,一開始接應的員警才叫所內其他同仁處理報案相關事宜。但很可惜,最後報案收到的回覆是ip相關問題抓不到,就這樣結束了……
@Iiiowu
Жыл бұрын
盜用照片是民事責任問題,警察原則上是不會介入處理私人糾紛。不過那位警察說民眾不是藝人的關係,所以肖像不值得保護的說法,還是很不恰當的方式。
@sworo2000
Жыл бұрын
@@Iiiowu 其實說真的民事糾紛警察真的就是懶得深入去查...畢竟你沒背景也不是公眾人物...警察會這樣說真的蠻現實的 除非你被盜用圖片情節嚴重被對方傷害到其他受害者要找你提告或求償什麼的~~你找民代立委來還比較有效
@SH-uq7rw
Жыл бұрын
感覺現代人因生活便利,對非預期的不便耐受力降低很多, 希望這件事以後,可以讓 慣消費者、正義魔人、惡老闆和一言不合就轉發他人照片等資料的人三思而後行 (其實生活中除了惡老闆,都蠻常看到的)
@0114sun
Жыл бұрын
感恩瑩真律師清楚的講解~~避免用有限的已知曲解法律規定,淪為一知半解,是是而非,反而觸法。
@water-fish
Жыл бұрын
獎的真清楚還可順便複習會考的公民科謝謝!!!
@diabolkw
Жыл бұрын
未看先讚👍👍👍養成好習慣👍👍👍
@炫風-z1l
Жыл бұрын
老闆遇到負評的反應太衝動了,小事變大大大大事
@莫-y8b
Жыл бұрын
開店就要虛心接受,其實負評只要是事實,當老闆的好好檢討回覆,不一定是不好的,不一定要維持5顆星在上面才是好店家。 以我的習慣我會去看負評是什麼狀況,如何回覆顧客,就算被留一星批評,如果事情其實不嚴重並且店家有禮貌虛心接受,反而對我來說感覺上是加分的
@鄭飛煌
Жыл бұрын
這個社會已經病入膏肓;瑩真說得好,一切都是“情緒”作祟! 現在眼目能及的社會案件十之八九都只是為撫平自己情緒而已! 最糟糕的是;自己犯錯觸怒他人,卻不容別人指責。 別人一旦稍有逆他鱗毛之處,便“追紗”到底!
@星雨-n5f
Жыл бұрын
還以為在這時代個資都是公開的,畢竟個資可能被到處販賣常常會接到不明推銷電話...
@kennyfsTW
Жыл бұрын
那個老闆真是有夠白目
@ayuga627
Жыл бұрын
這篇跟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法律知識滿滿,真的很受用
@WTi-ux1mm
Жыл бұрын
留一星評論告不成吧,評論本是消費者個人觀感的客觀角度,除非店家有辦法舉證消費者感受體驗與事實不符吧?
@FX80314
Жыл бұрын
誒⋯有人留我一星說我態度差,可是監視器錄到的影像看到對方進來30秒,因為很忙請他掃條碼點餐,然後一分鐘的時間不高興就出去給我刷兩顆一星,這樣不知道怎麼算?
@tingyu8290
Жыл бұрын
真的滿喜歡你的講解!
@leonid3600
Жыл бұрын
這個咖啡廳老闆好像可以考慮改作網路徵信相關的工作,如果咖啡廳開不下去的話。
@Asweet1988
Жыл бұрын
想請問李東憲有違中華民國法律嗎?
@canyou555
Жыл бұрын
想知道,如果只是給1星,但沒有任何評論,這樣也會有法律責任可能嗎?
@LIHOSHOW
Жыл бұрын
純粹給1星應該是不會,因為你沒有評論,就沒有扭曲事實的問題 他想告你,也沒法源依據可告 就像看YT影片一樣,按倒讚並沒有任何問題
@az78960
Жыл бұрын
因為演算法加上知道這次咖啡廳事件看了這部影片,看完之後果斷按下了訂閱,律師說的非常清楚,整部片的風格輕鬆,又能讓人了解法律條文,非常棒的頻道讓我們能看影片了解法律👍
@MrYaokulin
Жыл бұрын
感恩律師 !
@しぎ-j2i
Жыл бұрын
我倒是覺得即便未去店家消費,只要在合理範圍內陳述事實,也可以留下一星負評而無庸負擔法律上相關責任。畢竟現代的消費型態針對商家選擇的部分,不僅僅是以餐點、價格、價格、裝潢、氛圍等典型誘因作為考量的重點,服務態度、商譽、代言人、公關處理方式、甚或是擁有者的所作所為都可以做為消費者選擇是否要於該店家消費的考量點之一。 而GOOGLE評論中的星等代表著是消費者自己對於這家店的主觀評價與感受,沒有去消費而對食物留下惡評確實有侵權、甚至是犯罪的疑慮,惟既然消費與否的重點不僅僅在於食品,而更擴及前面所提到的相關參數,那我覺得在GOOGLE評論中留下對前揭參數的主觀評價是可以被接受的,且這或許也是GOOGLE評論的開發者所希望的使用方式,畢竟讓消費者可以透過這些評論加以判斷後來避免踩雷,不正是初衷所在嗎XD。
@yulilin
Жыл бұрын
沒去消費要怎麼陳述“事實”? 不是因為自己親身經歷,而是因為別人的感受給一星的人,評斷的標準是事實嗎? 就這次事件而言,店家的處理方式很糟糕。但我可以了解他的憤怒,畢竟他的店員只是按章行事。如果顧客不能接受低消,那就不要在這家店消費。餅乾賣完所以不能湊到低消,這樣就要給一星?如果今天是店員態度很不好而給一星,那說的過去。但基於這位顧客留下的評論,看來這位小姐只是因為店員不肯給她方便而感到不爽,所以留下一星的評論。
@poki189
Жыл бұрын
合理來說,沒經歷怎麼陳述事實,沒經歷不該留評價,但「有經歷沒消費,仍有資格留評價」
@しぎ-j2i
Жыл бұрын
@@yulilin @poki189 你們應該是誤會了,沒有去消費當然可以陳述事實阿XD。像是在評論區留下: 1. 這家店曾經未經他人同意擷取客人於社群軟體上的照片並加以二次創作,留下近似侮辱(或是侮辱性)的評論,並將店內監視器拍攝到的顧客圖片放在社交軟體上公審達數十次...等。對於店家的所作所為。我實在很擔心我去這家店內消費就算食物難吃也只能默默忍起吞聲,不然就會被店家拿我的肖像放到網路上公審,羞辱我,大家要多加留意。 2. 更直接的陳述事實,貼上新聞、PTT、巴哈姆特場外論壇、DCARD...等曾經討論這事件的網址(這些在網路上都找的到),並表達自己對去這家店消費的擔憂。 3. 這家店的低消怎麼這麼貴? 咖啡這CP值也太低了吧(菜單都有寫價位、低消,且網路上都有店家自己提供的菜單)! 棉花糖幾顆就要65? 嚇死人! 是我絕對不會去。 以上就叫做陳述事實(+主觀評論)。簡言之,我有沒有去消費並不影響「店家一杯咖啡賣200元(然後我覺得貴)」,後者就是陳述事實(菜單上的200元不會因為你去消費後就突然變成180元,也太可怕,鏡花水月?)。 正如前面我所述,既然消費者選擇餐廳或商家的參數不再只是食物...等,把你對這事件的觀點放上GOOGLE評論並做合理表意當然OK,不應落入了對於賣食品商家的評論或陳述就只能是攸關食品...等的傳統窠臼。以上,希望可以解開你的誤會。
@gretchenku
Жыл бұрын
@@しぎ-j2i 我覺得3這點比較有問題 因為餐點的價值要看消費者使用後的感受 像棉花糖65塊這個 假設他使用的原料很棒或他手藝高超 的確可能有這個價值 (更貴的棉花糖也有XDD但也很多人買得很高興XDDD) 即使他是進貨轉賣 他也可能因為提供空間跟服務 造成必須要提高價錢才能符合成本 但我覺得尤其是1.這點就是很實在,也可以提醒其他消費者,去這家店家的風險,免得其他消費者被欺負後留下一星還要被肉搜
@Tangmaomao
Жыл бұрын
@@yulilin 餅乾賣完是店家的問題啊,憑什麼不能給一星?消費者有意願湊到低消已經很有誠意了吧?她大可直接不買走人,不懂連這都可以護航的心態是啥,還是你是老闆的朋友?
@yuni_0502
Жыл бұрын
我想請問 有很多路人根本沒進店消費,只是因爲借廁所被拒絕,就去網路流一星負評說服務差,這樣沒問題嗎?路人根本沒消費
@violeti4952
Жыл бұрын
瑩真律師~好想聽聽最近超商浩克,那個超商店員說不能錄影,但緊急危難發生時錄影不是可以自保或釐清事實嗎?想聽聽這方面的專業、法律依據。
@user-heart1221
Жыл бұрын
感謝資訊分享😊❤👍
@darkskychan2055
Жыл бұрын
那爆料公社一堆人,臉書ig個人資料,一堆放上網路公審的,被害人應該也可以提告了
@清霖-y1f
Жыл бұрын
可以 但還是請先去免費法律諮詢 才能清楚知道可以提告那些罪名
@h04811094
Жыл бұрын
瑩真律師好 想請問您對昨天的5億十八歲少年繼承後死亡那件的見解 感謝~
@user-moon168
Жыл бұрын
只能說當今社會生存不易,相對之下人們不免敏感脆弱😢希望社會能多一分溫暖少一點批判就好了🙏
@GaoGao0617
Жыл бұрын
的確 感覺有這個傾向 大家沒有餘裕
@music105
Жыл бұрын
感謝瑩真律師分享!
@woodstock8069
Жыл бұрын
如果我是這老闆就不強制低消了,必竟還是希望店內有點人潮才會帶動人氣,一間店冷清清沒半個客人,路過的人也不會想進來~
@wangkuanyun
Жыл бұрын
這種老闆完全無法接受任何批評,這種格局...
@LIHOSHOW
Жыл бұрын
感覺是無法在社會團體混,所以才自己創業,避開團體約束 出社會卻沒經過社會洗禮,處事行為跟國中生一樣,才是讓人感到恐怖的
@1596372
Жыл бұрын
想請問第一個提到的消像權問題,假設今天情況是被沒有很熟的朋友擅自PO出一張我自己不想被公開的合照或是照片,這樣那位朋友也算是侵害我的消像權嗎?如果是的話,我可以直接提告嗎?謝謝
@DearsLucyNfans
Жыл бұрын
老師這集很重要,謝謝老師告知。學到專業知識了!
@chenpohung
Жыл бұрын
哪一間?求解答
@huainingyang8785
Жыл бұрын
想請教律師是否只有留下不實言論才會有誹謗罪的問題? 如果剛好是鄰居,我不滿他整修太吵,因此給予一星負評,這樣可以嗎? 給予的評論與服務無關不知道會不會有誹謗問題呢
@您真內行-q3d
Жыл бұрын
支持所有被公審之人告下去! 聽說老闆很有錢 一起賺年終獎金囉!
@linweiwei927
Жыл бұрын
話說我剛剛去看他的google評論,發現最新的全刪了,這是可以的嗎?
@劉振宇-v7i
Жыл бұрын
教會民眾這些事情 真的比學科還重要許多 台灣再不繼續重視公民教育 那些老闆辛苦賺來的錢 也會在一次次錯誤的行為跟違法事項中賠掉 甚至賠上整間店的名譽或經營 這幾個月以來 類似的事情已經太多了 顧客跟店家的衝突 導致店家一夕之間風雲變色 甚至一陣子都不能做生意 倒店 原因就為了逞一時口舌之快 感謝律師製作影片 多多宣傳支持🙏
@sundaysunday9351
Жыл бұрын
謝謝律師
@amo8495
Жыл бұрын
1.餐廳業者如果設定低消金額 需公告在DM上/入門處/結帳櫃檯處 2.中/低價位商品,設計不均 一〉令客人覺得沒有多少選擇權,進而產生~〉強迫性消費 3.公布特定人士隱私,是犯罪行為吧 4.其實你還有另外一項選擇一〉走去別家店消費 我就會如此做 這不是什麼太大事件 也不是我一定要喝到這杯飲料
@xuekuanhan
Жыл бұрын
請問一下瑩真律師今天消費者看完電影後故意留一星負評,然後又在社群造謠這部電影很爛的評論,也引起一群人一起留負評,是不是也試用名譽受損?
@ifcwlme
Жыл бұрын
我想問, 法律有規家在 "Google" 這一間特定公司平台上的評論一定要到過店家消費才可以評論嗎? 網民對店家的行為有意見, 在平台上表達, 不是在言論自由的保障內嗎?
@katcat1108
Жыл бұрын
也就是說那些後面被店家公審的網友及其親友就可以去留負評吧 因為他們有實際體驗到店家在網路上的"服務" 甚至是受到店家"服務"的不良影響
@foxfish6299
Жыл бұрын
我覺得這個客人因為這理由給一星並不算是故意抹黑吧
@joe-jk2qj
Жыл бұрын
律師 有要講今天的新聞 5億房產高中生的事情麼?
@雨-e2y
Жыл бұрын
圖檔老闆一定氣到默默筆記這集,然後留一星的全部都要告
@ElsaLinn
Жыл бұрын
所有按讚都被蒐集?
@屁躺
Жыл бұрын
老師 我對店家設計餐點低消 同時餐點售完而導致客人無法完成點餐時 店家「應該」調整低消限制 這邊的應該是指 沒有遵守 也不會有法律問題 對嗎
@鄭嘉和-c6p
Жыл бұрын
請教一下 之前也是去吃某餐廳只是比較晚才評價 (不是吃完當天評) 評分當天他們剛好公休所以店家就認為我沒去過就評分 店家就說要告我 這樣我是不是只需要保存我有去過的證據就好 例如消費發票或者Google 地圖的停留時間
@oske933
Жыл бұрын
想聽律師講解五億高中生還有浩克事件警察是否有執法過當
@公道爭取
Жыл бұрын
瑩真律師 請問一下 遇到如彭文政的律師,有次在新聞上說的司法敗類。可以告那些律師什麼呢?
@jinlin8194
Жыл бұрын
最近的法律新聞 律師的靈感應該源源不絕😂 敲碗綠巨人浩克案件
@lemon70612
Жыл бұрын
其實一窩蜂去給一星並沒有辦法懲罰到店家,google系統會將這些判定為瞬間大量不正常評論,最後都不會被納入評分裡
@lanceslaw
Жыл бұрын
我本來也是要跟風負評,結果發現他本來就只有一星。大家所有人都在罵。沒想到一個爛店還要炎上才能收場。建議買東西前還是看看google評論啦!進去受氣再留一星對那種爛店一點用都沒有。
@GaoGao0617
Жыл бұрын
真假? 本來就只有負評唷
@bluenoteju
Жыл бұрын
請問如果不曾去店消費,單純針對老闆肉搜公審的行為留一星負評,也會造成妨礙名譽嗎 ? 畢竟評論一家店的標準不只是餐點啊
@熹何
Жыл бұрын
希望瑩真律師 講一下桃園浩克 被打頭流血有沒有執法過當?雖然以前您有講過類似的中和踹頭,但事件不太一樣,謝謝瑩真律師
@MoMo-uu3ki
Жыл бұрын
想知道律師說明蝦皮沒有提供七天猶豫期卻沒有罰則的事情~
@costudio8219
Жыл бұрын
被自己反噬
@jameschiu9021
Жыл бұрын
可以不留言給他一星阿 好闆說他多拿幾顆一星沒差 那人家多送他幾顆一星也合情合理阿
@閃電海龜
Жыл бұрын
名人的肖像權會有一定程度限制,那請問一下,要怎麼界定是不是名人?有沒有什麼標準
@藍惠敏
Жыл бұрын
辛苦了~謝謝~~~
@naihuayeh2540
Жыл бұрын
請問律師,那對於營業場所的投訴狂人,不實投訴有什麼可以反制之道?
@bking12041
Жыл бұрын
我比較想知道 如果沒實際去消費 但也沒留下留言 純粹只給一星 這樣也會有被告的風險嗎? 純粹好奇
@elsali7538
Жыл бұрын
監控畫面裡是咖啡廳說沒有棉花糖餅乾,不是賣完了。
@振奇吳
Жыл бұрын
現在很多社群媒體都有假帳號盜用別人照片,這要怎麼抓呢?
@1985Ming
Жыл бұрын
聽說這家店暫時停業了?或者準備改名重新營業?
@看見你就不信了
Жыл бұрын
如果在網路上公布在店內偷竊的小偷照片,這樣違法嗎?
@useridcn
Жыл бұрын
看到那個新聞我第一時間以為那老闆是小學三年級 看熱鬧的人可以去那邊打卡拍照再留一星跟負評(“招牌好醜”之類)這樣就是真實感受了!
@ChinaDPP
Жыл бұрын
單純留一星不發表評論是沒問題的
@Fan__Fan
Жыл бұрын
我留評價就基本不會有1星和5星出現,除非真的是極品😐
@CAT46351
Жыл бұрын
我比較好奇 為啥不乾脆付200低消就好 不用再額外多點個200的餐點呀
@Dog-ht2kt
Жыл бұрын
那請問律師 對方違規被公審車牌的話算不算呢?
@sun830303
Жыл бұрын
那好奇問一個問題 如果沒消費也不評論純粹留下一顆星這樣呢?
@メガフレアマン-s5c
Жыл бұрын
說實在的啦,根本沒辦法證明你沒去消費過
@cloudcorleone6382
Жыл бұрын
謝謝律師分享,獲益非淺。 回到一開始的起因,因為60元的商品售罄,導致無法湊足200元低消,而須改買其他單項商品即為滿200元低消商品。 那這樣消費者可以據此提出,是商家自己無法銷售該商品所致,而不應要求消費者花費更高的金額來滿足店家的低消規定? 還是商家可以以商品本就無保證一定可提供,而要求消費者改購買其他商品,來滿足低消規定? 這讓我想到以前,好像有過,搭計程車給大鈔,司機無法找零,要求乘客提供零錢或臨停去找開、再給車資的事件。
@user1.satfa.enterprise
Жыл бұрын
謝謝,這一集收獲很多
@MeowMeowLIN-bc2nr
Жыл бұрын
之前朋友的臉書照片被陌生網友拿到情色網站毀謗羞辱,去警局報案(有附上臉書與情色網站截圖與資訊),令人不解的是警察看了後卻對友人說: 「這也看不出來是妳的照片,沒有證據顯示是妳。」 讓她傻眼不知要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請問通常這時能怎麼處理呢?謝謝解惑 🙇
@GaoGao0617
Жыл бұрын
有些老闆被留負評反應太大 我遇過對店內拍照很敏感的女老闆 不過店內禁止拍照的標示很不明顯 (被他自己的擺設遮擋住了)他後來改善了 現在會在店裡拍攝應該蠻一般蠻正常普遍的 如果要禁還是事先講清楚標清楚比較不會製造糾紛 我知道可能有些人會主張 「本來就不能未經同意拍這點」 但是當大家都在拍 拍拍風景拍拍食物 或自己購入的商品 拍拍店內美美陳設時 如果特別不想被拍就明示 對雙方都好 誰會沒事拍些小東西一直跑去請示同意 (尤其這裡是台灣 不像日本那樣保護) 直接貼在門口 學學日本 可以拍就標示 不能拍也標示 我記得當年我又不是偷拍什麼裙底風光 卻被當犯人一樣 他非要當眾看我的手機 看我刪才開心 咄咄逼人 消費體驗很差 根本沒必要發生的事 要是有明示禁止拍照在明顯的地方 哪會那麼白目故意要拍
@chinagirl7378
Жыл бұрын
原來這老闆做到這麼過火,真是無言了,支持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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