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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改革爭議吵什麼?法案三讀通過然後呢?【8分鐘看懂天下】Ep.5
Күн бұрын
國會改革爭議吵什麼?法案三讀通過然後呢?【8分鐘看懂天下】E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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Пікірлер: 1,2 М.
@陳品文-l5e
3 ай бұрын
第一次使用YT非常感謝的功能,就獻給天下了~從健保問題、房價問題看到這支影片,每一支都非常清楚簡潔明瞭,指出了大家在意的「缺乏討論」問題與「為何缺乏討論」背後的原因。要做到全面、完整真的很難,畢竟細節太多也資訊太多,但希望你們不要在意那些認為你們偏頗不客觀的評論,繼續做出這些優質內容的影片~ 「不要為了產出、支持論點,而硬湊材料,這是基本的學術倫理。」這是我大學上課時教授對我們的提醒。 我也真心希望每一個有影響力的政治人物、甚至身邊的朋友,都不要因為立場而只說出部分的真相,只為了支持自己的立場。
@cwvideo
2 ай бұрын
非常謝謝您的支持
@Ethan-wq4ge
3 ай бұрын
我因為工作不忙,從五月前後就在看直播, 綠真的無意討論用各種動議跟插嘴一直起爭執,拖延每一個討論會的時間到結束,藍白就是執意照程序執行跑,雙方非法律人各自喊有無違憲,跑到二讀跟三讀,綠表決輸又煽動人民情緒去抗議。 就要從過程中檢討,綠為什麼不做實質討論。選擇用各種方式拖延,修正案丟出40幾次的修正都還是沒有實質在討論甚至只修正符號等但結論都大同小異。 那就要思考綠拖延的動機是什麼? 藍白堅持不拖延以人數壓制通過的動機是什麼? 都有各自的政治盤算,但照程序就是這樣跑。 大多數人只看結果媒體給的資訊,卻從來不關心過程是如何發生, 我就看不懂這次民眾在抗議什麼意思,不看直播過程的發生,只看新聞給的資訊就是關心政治嗎? 台灣民主真的很好被利用,也真的有待加強。
@user-xp8qe6wv5x
3 ай бұрын
我也是,每一場都有看。我也是在思考民進黨在阻擋的核心動機是什麼,同時也在看藍白在程序上的正當性,最後再問問自己希望我們的國會未來是什麼樣子,這是一場很好的公民課
@chien-yulee7245
3 ай бұрын
程序有好好跑為什麼一堆表決的立委不知道條文 我覺得扯表決前的議事攻防就被模糊焦點了
@31931
3 ай бұрын
明明就都有討論,直播都看得到,真不知說沒討論的人是都沒在看電視?資訊不對等?還是傻傻被亂帶風向?
@31931
3 ай бұрын
對不想醒來的人永遠叫不醒,跟你討論一直故意拖延扯非議題的閒話,不討論的是民進黨,未結束討論一直喊散會也是民進黨,真到要投票了才在地上哭鬧這不是肯德基,可恥行為明眼人都看得很清楚
@user-dt7zp3jj5f
3 ай бұрын
一定會違憲的 也不會只有這幾條違憲 這四年要空轉 就來陪藍白玩
@dylan__
3 ай бұрын
這報導確實相對客觀。 關於最後一段提到的朝野合作,必須說民進黨團幹部要負很大的責任。 年初選舉結果出爐時,藍白都表示開放的態度,但綠營則是以很傲慢的姿態面對在野,尤其柯建銘一選完就嘲諷民眾黨是沒用的八席,每次朝野協商時吳思瑤和柯建銘都用各種酸言酸語來擾亂議事,用這種態度要別人如何合作?
@shduu
3 ай бұрын
對對對 都民進黨的錯唷
@Tony-hv2xv
3 ай бұрын
@@shduu立法院都直播的你不看直播,偏要看三民自??
@黃淑真-n4p
3 ай бұрын
對對對,民進黨怎會有錯?千錯萬錯都是阿共的陰謀,在野的錯.。@@shduu
@MarkT-zs5qt
3 ай бұрын
看完之後 內容不就是在說 : 在討論階段民進黨就是表現出的姿態 就是不想被監督拉 那就沒什麼好討論了 你強行過關 那我就煽動民眾上街頭
@marryrose1738
3 ай бұрын
@@MarkT-zs5qt 民進黨可以煽動民眾上街頭,那怎麼選得這麼爛,民進黨沒那個本事動員這些人
@JOe-zy4tp
3 ай бұрын
主持人提問的很有技巧 男生回答的也很有技巧 說事實,但是沒說影響 比如113位立委哪段,明明就多數人勝,再來一次也是多數人勝!最後惡法還是成立! 完全不提~
@Brush-0328
3 ай бұрын
天下集團就是藍媒, 訪問就是睜眼說瞎話。 公民的憤怒根本不當ㄧ回事, 非要逼著走上罷免, 才能讓台灣回歸正常民主秩序! 2024立委選舉的教訓、台灣付出的成本太大了,一次就夠了!
@許舒晴-d2h
3 ай бұрын
回答完全避重就輕 底下還一堆白藍網軍跟進洗腦有夠傻眼
@jj1234-s1n
3 ай бұрын
@@Brush-0328 天下是藍媒?這好好笑 我還以為是藍綠媒
@kei2000800630
3 ай бұрын
所以當年提出惡法的民進黨是在???
@user-fi5jr4jd1x
3 ай бұрын
2015蔡英文的主張 今天終於實現了,不好嗎? 民進黨還想拖多久?
@TheHughLiu
3 ай бұрын
感覺受訪者很擔心自己說錯話,他也知道程序上沒有問題,也點出了沒有討論是因為民進黨不想討論(這只是事實跟手段,並不是說這樣民進黨就是大壞人),所以才會變成一個月後直接表決,但他如果說出大實話可能就會被側翼攻擊,所以用詞上聽的出來他非常的小心。 只是說到細致討論的部份,正常法律本來就沒有辦法每個名詞都去定義。一樣的詞,在刑法168條的偽證罪中也有提到「虛偽陳述」,也沒有去定義什麼叫虛偽陳述,那這條已經存在了快100年的法條,怎麼就沒有人覺得他違憲了?或是這是空白授權?不管是刑法168條的偽證罪或是這次修的刑法141-1條的藐視國會罪,都是用同一個詞「虛偽陳述」,也一樣都是法官來做最後判定,但很多人會覺得前者沒有問題,但後者罪大惡極,真的讓人很難理解耶~~
@warrenweng522
3 ай бұрын
民進黨在野時強烈要求馬前到立法院即問即答, 更搭配一票綠媒高調取聲, 現在蔡都已換賴, 卻反說總統不對立院負責而要申請釋憲? 一個擁有理想的政黨為拿到政權, 卻前後雙標三標四標, 過去可以挾人數優勢硬闖法案, 連協商機會都不給, 反正媒體都是我的聲音, 現在吃著過去賞給別人的派頭不開心而找人群來圍事, 即便給予逐條審查的機會卻依舊推拖拉, 所以整個台灣政治如此紛亂的源頭是誰?
@sgolsgol4182
3 ай бұрын
接下來還有揭弊者保護法 請關注
@user-fy7bh6sf7j
3 ай бұрын
到了北京才知道官小,到了上海才知道錢少,到了海南島才知道身體不好,到了台灣才知道文革還在搞,到了立院才知道綠衛兵變青鳥。
@kamehameha117
3 ай бұрын
精闢
@ray780502
3 ай бұрын
我不服牆,就服你
@RepublicofChinataiwan
3 ай бұрын
厲害👍🏻
@user-uu8nq8mb2t
3 ай бұрын
北京栽培九年"黨委書記"韓國瑜當了台灣立法院長! 據多年前中國流亡美國商人郭文貴爆料,韓國瑜在北京可以沒有辦公室,不許沒有辦公床!
@jackwu7903
3 ай бұрын
所以你已經在中國定居了,對嗎? 享受台灣的民主自由又不想去中國受到約束的牆頭草嗎?
@ray780502
3 ай бұрын
2012柯建銘:即問即答! 2024柯建銘:毀憲亂政!
@vovo4496
3 ай бұрын
你這樣說不也是雙標 2012國民黨無法接受 2024國民黨強勢通過
@linlinjason
3 ай бұрын
三黨不過半才能解決!
@hckily
3 ай бұрын
@@vovo4496對啊,所以之前迂腐的老K付出代價啦,政治不就是衝突、妥協、修正,然後以數人頭代替打破頭,少數服從多數?
@羅宇軒-n8s
3 ай бұрын
柯建銘跟吳思瑤根本解決不了問題,兩方都找個能好好溝通的人出來啊~~~~沒人?
@user-pn4tr5dy8o
3 ай бұрын
@@jim2324「而國民黨硬幹,連討論都不可以」的結論從何而來?看新聞可能不夠精準,看看影片,是連討論都不可以,還是有人先百般拖延不願就實質法條發言討論。 另外一提,執政黨立委大喊「反黑箱」背後原因,可能是「反開黑箱們:雞蛋,疫苗,快篩…」。你可以不同意我的意見,但反駁前,先花時間看立院全程錄影,而非短片。
@fibicheng9094
3 ай бұрын
感謝這麼仔細介紹整個流程又理性的報導,台灣人民普遍選擇激進言論的報導來看,而忽略實際流程是怎麼進行的,真的已經受夠意識形態,好主持人跟來賓都很有素質!謝謝😊
@user-pn7hz9fs6n
3 ай бұрын
程序合法沒用,如果立法會投票通過允許政府監視監控人民,還能稱之合法法案嗎
@Justnobodyintw
3 ай бұрын
@@user-pn7hz9fs6n義川此刻肯定舉雙手贊成通過😅
@ganyu9508
3 ай бұрын
@@user-pn7hz9fs6n 釋字603號會直接否決掉這個表法案
@yuminghan2464
3 ай бұрын
實情是,過去民進黨版的聽證調查,對人民不只可以罰款,還可以處一年以下甚至七年以下(說謊)有期徒刑 而今天,國民黨和民眾黨版本的聽證調查,只對「說謊官員」,有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處罰 對人民,只有行政罰、沒有刑罰
@kkarady
3 ай бұрын
因為民進黨版的聽證調查,不合理所以在民進黨執政的八年內都沒有讓這樣的法條通過。但那現在通的版本就有問題🤨
@kkarady
3 ай бұрын
而且為什麼覺得人民沒有刑責只是罰錢就要覺得小確幸呢?一大堆有黑道背景和刑事案件的立委,怎麼讓人民信任
@richardc.7713
3 ай бұрын
古早的民進黨版沒有像藍白這樣逕付二讀,更沒有三讀通過。藍白怎不提現在民進黨提出的版本內容?
@baupa1121
3 ай бұрын
@@kkarady 自欺欺人吧?2012年的提案被否決根本跟內容無關。單純藍營當時席次優勢。2016開始8年沒動聽證調查權,也只是因為執政黨變民進黨,過這法案無疑用石頭砸自己腳。說穿了就跟當年國民黨做的事一樣。所以重點根本就不是法案內容問題,在那邊模糊焦點,催眠自己哦?
@barryjohnlcs9829
3 ай бұрын
@@kkarady 他們都當選了你還糾結怎麽讓百姓信任。
@BO-xc7qf
3 ай бұрын
目前看到最中立的解釋!希望天下繼續幫大家追蹤後續消息
@tonychou976
3 ай бұрын
殖民集團後裔吧?
@jasonlin6051
3 ай бұрын
總統到立法院是賴清德自己的選舉政見,現在賴清德是在挑戰最速跳票總統嗎?
@dannywu6787
3 ай бұрын
有嗎?
@vovo4496
3 ай бұрын
不要斷章取義..他是說願意到立法院...但沒說過會即問即答...不要亂帶風向
@jasonlin6051
3 ай бұрын
@@vovo4496 所以還是跳票阿,賴有堅持自己的政見嗎?
@frankyayenand
3 ай бұрын
@@vovo4496講白一點,他要不要即問即答本來就可以朝野協商,結果民進黨不協商....那不來立法院也還是最速跳票
@user-ur7lg1nr7q
3 ай бұрын
@@vovo4496 法規裡面有寫,大概可以什麼模式 由朝野協商來決定 查資料不難吧?
@J-ZHA
3 ай бұрын
然後監察院長是最不中立的人 都沒人出來黑箱? 覺得陳菊這種人會中立?
@Amypao99
3 ай бұрын
陳菊怕查到自己過去的團隊😂
@KIOCCOKOC
3 ай бұрын
氣爆死多少人,都不用負責,國民黨一出事就退出政壇,就民進黨官越做越大,根本無恥。
@TheML8998
3 ай бұрын
陳菊s啦!
@01chan
3 ай бұрын
她還說過要自己會是最後一任的監察院長,結果現在根本做得爽歪歪。
@elfin1601
3 ай бұрын
@@KIOCCOKOC 你確定國冥黨出事有退出政壇??黑金怎麼可能退出 😂🤣
@openness0131
3 ай бұрын
國會改革講了31年,為什麼? 因為,如果某個黨在委員會不想討論,發言時間只是想拖延,若還需要「充分討論」,那有什麼法律能通過??
@gilbertli2878
3 ай бұрын
我覺得0與充分討論之間還有很大的落差不應該這麼極端,另外立院目前沒有採取無限制發言時間,目前各主席大約都是給4-5分鐘,不存在只想拖延這戰術,你看現在的二讀會,肢體衝突都用上了也只拖了3-4次會議而已,不存在過不了的問題。(48個法條修正,一條兩人講,一人5分鐘,10小時,再加上民進黨發言(*2),加起來也才1200分鐘,按照民眾黨數據,大約再1個月以內就行) 另外,有一點必須主張的,法條的明確性是會參考立委發言紀錄與備註的,本次立法最大問題之二是藍白也沒有進行實質發言討論,國際媒體訪問時,吳宗憲召委無法回答反質詢的定義這件事實在很傷台灣法治國家的形象
@openness0131
3 ай бұрын
@@gilbertli2878 民進黨2016總統大選政見就是國會改革,司法改革。 完全執政下拖了8年,法案根本沒機會出委員會。要不是這次三黨不過半,國民黨痛定思痛也想拼改革,照以前藍綠輪流做的情況下,國民黨也不會想要擴張立法院職權。
@gilbertli2878
3 ай бұрын
@@openness0131 是啊,國會改革是好事啊,台灣民意基金會的民調也很清楚了啊 但國民黨把喜事辦成喪事就是另一回事了,好的不學學1分瑩? 585釋字就說,調查權ok但記得要注意法律明確性、法定程序等,釋字說甚麼就缺什麼,說實話我都懷疑他們是不是打算這麼亂寫然後讓大法官否決接著擺爛
@user-fc1cc9il7x
2 ай бұрын
@@gilbertli2878 法定程序已經過了,許多法律人都告訴你這次程序合法,再來法明確性也是有,綠營也不可能拿這個去說,裡面有不明確的條文嗎?很明顯沒有,因為原始條文都更不明確,這次是把不明確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更多文字,讓他有施行的可能,例如國情報告,本身就有,也有立委可以詢答的地方,具象化其他文字,讓他有落實的可能,如果連這樣都不合法律明確性,那其本身"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從行使開始便都不符合法明確性原則了,請深入看原始條文與修正後條文,而非看媒體報導。
@we11136987
3 ай бұрын
朝野協商民進黨根本就不想討論,從頭到尾都在亂...
@richardking5957
3 ай бұрын
监察院占着茅坑不拉屎,当别人把它的茅坑快要夺过来时,它才大喊大叫“我的茅坑,我的茅坑”🤣🤣🤣 罪不在监察院,而在监察院的人事组成问题~
@AustinD888
3 ай бұрын
明明就有說要討論 耳朵不見了?
@user-fr4tu9vp1m
3 ай бұрын
@@AustinD888 討論在哪了? 洗耳恭聽
@user-ew6eq5mb9r
3 ай бұрын
@@AustinD888怎麼討論?指著別人鼻子罵嗎?笑死
@user-tp2ne6lh7f
3 ай бұрын
@@AustinD888確定看的是立院直播? 那兩小無猜講的內容不是毀憲亂政就是人身攻擊,或是自以爲法律系教授在教對面法律條文判讀;到底🤔🤔🤔
@dry5753
3 ай бұрын
解釋一下517為何會有花東三案在議程內,因為程序委員會514開會排進去的,但是516在朝野協商時已經達成共識要等新的交通部長上任時聽過交通部長專業意見時再決定,而且這場協商最後沒有再協商結果簽字,另外517就院會了,所以沒有改動議程,假設517真的很順利的審完國會五法,排到花東三案,理論上藍白都同意不討論的狀況下就是撤回委員會,除非民進黨很想要當天在院會內討論,不然是不可能在517通過二三讀的,民進黨拿這個造謠就真的是為了給自己反改革正當性而已,苗言止於智者
@tinaou6352
3 ай бұрын
苗議員公開造謠 也沒事 外面青鳥每天拿著兩兆的謠言喊錢抗法案 還說民主已死… 真是誇張
@The1969melissa
3 ай бұрын
民進黨拿這個造謠就真的是為了給自己反改革正當性而已,苗言止於智者======他們是企圖鋪陳後面的罷免立委行動 讓在野立委席次數量減少~ 這個黨永遠都在選舉 算計席次 惡整罷免
@The1969melissa
3 ай бұрын
@user-cu4qi5ek3k 這就是奸計 然後栽贓說是在野~~ 他們是企圖鋪陳後面的罷免立委行動 讓在野立委席次數量減少~ 這個黨永遠都在選舉 算計席次 惡整罷免 朝野合作????永遠玩兩面手法 話說得好聽 但實際作為卻不是如此 就職前慣例要拜訪在野領袖 他沒做~ 這種高高在上姿態 根本無心合作
@Kyle720204
3 ай бұрын
你這不也是謠言嗎,一是所謂朝野共識只有傳言沒有簽字,二是排進去就是要審,你要等交通部長幹嘛排,另外 爭議就是花東法案沒有評估就提案十年完成,重點根本不是5/17有沒有通過
@dry5753
3 ай бұрын
@@Kyle720204 朝野共識是有ivod不是只有傳聞,會排進去是因為514議程就排好,516才談好要等交通部長來再說 10年完成這個本來行政院拿評估報告出來就能說服立法院的事,而且協商都還沒完成的不用那麼急著罵吧
@Mstarck0
3 ай бұрын
用心整理給推 只是說11:35那段 在野的時候推 選上不想搬石頭砸自己腳 雖然說的是現實層面 理由也合理 但是卻忽略了一件事 國會改革可是選前開的支票 是政治承諾 選前跟你說 安啦 可以改 一定改 選後就說不行 毀憲亂政 窒礙難行 但是憲法好久沒修了 新的釋字也與之無關 這不就騙票嗎 騙票的話無論理由再好 下次選舉的政見再漂亮 我都是不會信= =
@Eric-sp8gk
3 ай бұрын
如果釋憲之後做出了違憲結論, 你會選擇相信大法官嗎? 是會覺得憲法有問題,應該修憲? 還是會覺得大法官不中立? 還是覺得憲法條文就是如此,你願意遵守?
@JackyYang
3 ай бұрын
就跟 某黨將臺灣毒力直接放在黨綱中 等到自己全面執政了 卻又從不提到毒力問題 別人問 就說 早就實植毒力 不用再討論 😂😂😂👍
@linlinjason
3 ай бұрын
3黨不過半可解!
@CK-gd3lb
3 ай бұрын
@@Eric-sp8gk 要看大法官是誰提名的,以及大法官過去釋憲和言論的立場,如果都像許宗力這種當官就打臉當教授的自己,那就不必討論了
@Mstarck0
3 ай бұрын
@@Eric-sp8gk 首先你法條要先做出來才會有機會提釋憲 然後才能判定是不是違憲 我這邊已經姑且不論他是不是違憲 那你選前怎麼不說會違憲 所以我們堅決不提國會改革 這樣我才知道要投誰啊 你有聽懂嗎 哈囉? 騙票是事實 不用護航了 = =
@desmondmiles3812
3 ай бұрын
非常棒的分析既客觀又中立有把兩邊論述疑點都說明,感謝這8分鐘精闢說明,已訂閱!
@user-oe4qk9je4p
3 ай бұрын
說真的 如果賴總統非得釋憲後才願意去立法院國情報告,即公然違背了賴競選的承諾。 1.我選的是總統,不是皇帝 2.還有理由票投民進黨嗎? 3.感謝公正客觀的媒體報導,台灣還是有希望的!
@ygeenz6271
3 ай бұрын
我覺得他這樣做沒有甚麼問題因為這條本來就比較有爭議一點,雖然我支持國會改革但是有爭議的部分還是可以等釋憲再來開始沒有關係
@jolingyeh1150
3 ай бұрын
立法規定總統去立法院接受即問即答本來就是違憲!!
@terryhsieh7236
3 ай бұрын
「政治就是妥協」常聽說,也常見到。特別是,當國會由反對黨控制時,行政部門就必須主動積極地,跟反對黨妥協,以免國會抵制行政部門的政策,以致政府的功能停擺。例如:原本國會佔多數的共和黨在期中選舉(November 2018)輸給民主黨後,前美國總統小布希很快就會見國會中民主黨領袖的南希·佩洛西。南希·佩洛西。眾所周知,佩洛西是唯一一位擔任眾議院議長的女性。她是少數多次贏得議長任期的人之一。她是一位堅強的女士,不顧各方壓力或勸說訪問台灣。 然而,台灣總統賴清德卻恰恰相反。民進黨已經失去了國會的控制權,他上任前是否與在野領袖對話? 我們應該反思, 是不是我們對賴清德抱持不切實際的期望?想一想選前,為什麼是蕭美琴,而不是賴清德接受范琪斐的訪談? (請參考影片: "綠電、香港、萊豬都有問!戰貓能回應民進黨內政問題? ft.副總統候選人 蕭美琴 | 斐姨所思【阿姨想知道】 EP124") 別忘了,當他擔臺南任市長時,曾經有過拒絕出席市議會的有爭議性的紀錄。選民怎麼能對他的選前承諾去國會做國情報告當真? 經過幾次修改憲法, 總統有權無責,像是民選皇帝, 當選後誰願意被國會削減? 哪個政黨執政時,願意執行國會改革? 國民黨執政時,如果接受民進黨提出的國會改革法案,那麼過去8年,民進黨執政的傲慢就不會發生了 。這次是民眾黨推動國民黨,一起進行國會改革的。上街頭反對國會改革的群眾,特別地點名黃國昌 。這次國會改革終於通過,是民眾黨推動的, 但是國民黨會搶功。 賴清德5月14日在台北福華飯店宴請全體民進黨立委。黨團成員共識就是「表決會輸,論述一定要贏,爭取民意,意志絕對不能輸。」民進黨不服輸,而且不反思為什麼輸了國會的控制權,只想在立法過程中耍賴甚至訴諸暴力,而且動員群眾在立法院外面抗議,加深台灣社會原本存在的分歧和對立。看來賴清德在朝野關係和兩個台灣海峽兩岸關係上,正在進行一場豪賭。 無論如何,這是台灣人的選擇。
@周俊佑
3 ай бұрын
太感動了2024的台灣還有那麼中立的資訊
@JOe-zy4tp
3 ай бұрын
哪裡中立?男生明明知道很多事情,掩蓋真相😂比如說113位立委哪段,但是立院明明多數,自己說的自己都笑了🙄 台灣民主難實施的問題!就是無腦的人太多!看黨派、看人派、但是完全不想惡法對民主的傷害 一個法假如是對的!多數人民應該發生民主的影響!而不是讓藍綠白垃圾迫害民主
@meihuifan3301
3 ай бұрын
YT比他專業的說明一堆,這位最多就是學生等級出來蹭粉的網紅。失望😞
@Amypao99
3 ай бұрын
樓上二位你們發個專業連結來讓大家看看有多專業嘛~ 還是支持執政黨的才是專業?
@江佳芳-t9o
3 ай бұрын
@@JOe-zy4tp 根據期刊「政治科學論叢」第88期的「我國立法院黨團協商的制度變遷與制度化」P.23,在第八會期國民黨過半獲得64席,與第九會期民進黨過半過半獲得68席,這兩個會期的比較,無共識的法案通過比率從 6.19% 變成 87.87% 不能再高了,所以你問說以前DPP國會過半有這樣搞過嗎? 我相信答案很明顯。
@DNAcat
3 ай бұрын
目前聽到現在,天下版本加上范姐請的蘇研究員,兩者合一可以看到不太一樣的立場但高度重疊的現實描述,同時也都頗為理性,各自避重就輕的部分沒有立場鮮明的影片那麼多,我覺得還算是可信的兩支影片。
@callof8379
3 ай бұрын
這是目前看到現在最客觀的報導~
@iamhupahupa
3 ай бұрын
我想吃牛肉麵 你想吃陽春麵 那這是要討論什麼? 就沒共識......不過台灣有個共識叫做聽民進黨才是共識, 有種民主叫聽民進黨的才叫民主 塔綠斑們這麼喜歡獨裁 幹嘛每次愛頂著民主自由啊 笑
@user-cz3bn2ff6x
3 ай бұрын
「如何定義反質詢」 黃國昌跟吳宗憲已經有在他們的影片中說明,你需要定義你就必須要有實際的案例來做解釋,也就是需要實際發生狀況後,才能針對這些狀況統整與建立慣例,這些都是過去立法上常有的,而且藐視國會是需要通過很多關卡的,不是隨便行政官隨便說說就是,而且國會詢答影片網路都看得到,真的如果在詢答上,出現明顯政治攻防移轉討論議題焦點,大家也都可以繼續觀察,如果行政長官描述的有道理當然我們也是支持,但就是有人會逃避問題還反問立委,所以我認為這條沒有錯
@spacegateway
3 ай бұрын
但如果質詢的是誤導性問題、不相干問題,適當的澄清、反問、不能被中斷的完整發言權是必要的。 針對這部分細節可以修法補強。而非籠統的禁止反質詢。
@伊優達
3 ай бұрын
@@spacegateway 立法委員遇到有疑似反質詢的情況,要先要求主席制止,是屢勸不聽才成立。所以沒經過主席裁示也不會後續的事情
@jasonhsu8070
3 ай бұрын
相對中立客觀的報導 充分講解了雙方的盤算與對錯 給讚
@-ClementLee-
3 ай бұрын
比志琪77中立多了 這才是客觀評論
@Tony-hv2xv
3 ай бұрын
你拿那個綠側翼卻假裝中立的網紅來比喻應該不太對吧😂
@NightElvesXiao0731
3 ай бұрын
他就淺綠皮深綠骨啊,如果不是他常常提到很多國內外的議題和思路根本不會想看政治相關的
@dylan__
3 ай бұрын
志祺那部影片真的立場偏頗,光是請公督盟來訪談就有很大的問題。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是什麼人?他就是極力護航林智堅論文案的其中一人。他並不是一開始上錯車而已,時至今日他始終都認為林智堅沒抄襲,甚至陳明通出書記者會還當主持人,把陳明通形容成「政治受難者」。 任何有接受過高等教育的知識份子,都無法接受這種顛倒是非的無理護航。這種立場鮮明、毫無公信力的人,評論會有多中立?
3 ай бұрын
痔其那種咖就不用提了 只是個想當林九萬當不上的傢伙
@JackyYang
3 ай бұрын
人家是紅心芭樂啦
@LandouX
3 ай бұрын
修正動議跟再修正動議不一樣吧 另外來賓說(1)民進黨沒有想討論(2)藍白沒有要給討論 這兩個說法...基本上是衝突的 沒給討論怎麼沒有想討論 簡單來說 評論的沒有到專業
@1978Bevis
3 ай бұрын
沒有想討論就是各種敷衍閃躲,但要假裝再討論, 不給討論就是不想討論但要走流程。 這並不衝突,從藍綠團體各自釋出的影片, 都很說明這個現象,尤其是柯建民, 也確實很展現藐視的態度, 講白了,這種議事討論的模式, 只要藍綠不和好,台灣就永遠不會進步, 台灣重大的建設與社會福利(受益全國多數人的範圍), 至少是16年前了, 中間這十六年真的沒啥講得出來的重大建設與社會福利。 還有不少問題都是擱置了超過20年沒解決的, 還有那個房價問題, 房價過高→貸款年限拉高→租金拉高→貧富差距拉大→一般性消費下降→薪資凍漲→生活品質下降→少子化。 這一整個影響鍊條,得力的只有炒房的那群人而已, 其他所有民眾(一棟房子以下)基本都是受害者, 當一個人大多數的錢被卡在頭期款與長期房貸下(自住), 他的消費力就會大幅降低,傾向於只買必需品, 多數公司要賺到能給員工加薪基本很困難, 而透過炒房賺的錢,基本不從生產、勞動、製造而來, 這對整體經濟是相當不健康的,這跟政府無端印錢造成通膨的效果差不多。 問題是我們的政府不但沒有對這樣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 反而提出更多惡化的方案,例如青安...刺激買房,拉高年限,降低買房門檻,房價反而拉高。 為啥八年都沒改革? 講白了就是有利可圖而不想改。
@gilbertli2878
3 ай бұрын
@@1978Bevis 我覺得有件事需要補充說明,比對過去立法,委員會與二讀會是有分廣泛討論與逐條討論的 廣泛討論是很多人認為民進黨沒有想討論態度的地方,但程序是完備的,另外本部分沒有拖延(是必要程序,發言須登記也有限時) 不給討論是在逐條討論,影片公報其實很清楚吳宗憲召委只要提異議就不經表決"保留送院會",而在這過程民進黨因為討論被無理由拒絕開始逐條提散會動議(40次散會)。 另外,長照保險與國民年金是社會福利喔,健保2.0也是(馬蔡執政時期) 蔡英文民調很大一部份是靠長照救的,否則軍公教年金、房價民調沒像馬就不錯了 另外前瞻計畫雖然爭議性很大,或許也藏有弊案,他本身是比照十大建設的想法設計的, (十大建設時期,多少手眼通天的直接提前買地很多人都選擇性忘記了,國家支出主導的發展本就難以杜絕貪腐)
@1978Bevis
3 ай бұрын
@@gilbertli2878 我有講到那些項目,是屬於建設或社會福利,而房價漲幅最離譜的是在蔡英文時期,至少南部是如此,另外我在講的那些建設,並不是在講弊案或有多少人從中獲利,而是要說明,這些對全國經濟及全民共享的建設與福利,在這種層面上的重大計劃,在近十六年,幾乎沒有,國會這十六年就跟在睡沒兩樣,若真要提弊案,就要講當初為啥要讓阿扁政黨輪替,就是因為國民黨執政下太多弊案貪腐,且太多特權,才指望民進黨可以做出改變,但實際上的結果是,民進黨都在搞意識形態鬥爭,對於防弊興利,並沒有多大做為,國民黨留下的禍根不但沒有解決,很多事只是換了人做一樣的事,問題解決不了就算了,建設與福利的推進,比之前更加緩慢。 且長照的照顧範圍與健保相比也不在一個層級上,使用率與使用範圍都不在一個級別。 如果政黨輪替只是承襲上一個政權的缺點繼續下去,那麼輪替的意義何在,民進黨總說國民黨各種爛,這不宣傳其實大家都知道,但你要說國民黨爛,那輪替後倒是改革,把BUG補起來阿,但顯然完全沒有做,否則國會不會是長這個樣子,天底下有任何一個巨大的公司在討論事情可以這樣說散會就散會,說打架就打架,動不動拿各種道具上台表演博板面,這跟本就不把全國百姓的未來放在眼裡。 在說回國民黨,從白色恐怖到最後的民主選舉,到政黨輪替,從現實上來說,國民黨的人基本都不是當初獨裁霸道的那一票人了,在這個民主化過程,國民黨的態度也是從硬變軟,並不至於像民進黨整天宣傳的那麼壞,但國民黨也有他自己的問題,他們現有的人,明顯與社會脫節嚴重,政二代太多,有真材實學的人並不多。 但說民進黨,自上台之後能出現私煙案,這事情不是只看表面,能發生這種事情,代表,過去國民黨留下的陋習,民進黨完全沒有做改進,使其延續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再看看民進黨任命的官員,大部份都與該職位應該有的專長毫無關聯,很多人跟本只是佔位置的擺設而已。 你在看看這八年,動不動拿台積電出來炫,再看看我們的文化產業,當世界各國在搞電影、動漫、動畫、AI,我們在幹麻? 光靠一個台積電2300萬人能活嗎? 看看我們的觀光,同樣的設施全省複刻一遍,夜市搞的全省都差不多長一樣,各種粗糙的設施,也缺乏有創意的地標建築,台灣從101之後,還有啥拿的出來的東西? 從這些就可以看得出來,負責觀光的官員,不僅不專業且缺乏創意與行銷相關的專業,更別提商業多語化,之前台南說要弄,搞了個企畫之後不了了之。 要知道很多事情發生在城市各角落,與三民自每天宣傳的內容天差地遠,總說中國有大外宣,大內宣,在民進黨治下,有過之無不及,我居然還能在逛夜市看到大螢幕播放長片在宣傳市長政積。 前瞻我之前也有看過,絕大多數的內容,都是地方性,區域性,甚至有些是可做可不做的,至少跟健保、十大建設的重要性與範圍不在一個層次。或許這些東西早晚也該做,但是否應該更優先做一些比較實用的項目? 台灣的選舉風氣、選舉資格、選舉方式、議會方式,如果不做一個質的改變,我們還會看台灣繼續停擺三十年以上,最後成為落後國家,再靠宣傳騙國人台灣南波萬。
@gilbertli2878
3 ай бұрын
@@1978Bevis 非常認同你的觀察,國民兩黨的特徵與民進黨宣傳底下的諸多隱而待發之問題 雖然我並不完全同意停擺這結論,我補充的內容其實是指這些年台灣還是有在變化的,從馬英九的食藥署、廉政署、健保2.0,到蔡英文的長照政策、國民年金、軍公教年金、一例一休等 整體來說,這八年確實有越發好大喜功的傾向,我同意你所說的台灣政府仍任重而道遠,行政權仍缺乏帶來實質改變的推動力,諸多制度逐漸積重難返(勞保等),立院充斥作秀問政,缺乏自律,對行政權缺乏直接影響力(此指糾正糾舉權),卻又能(或僅能)動輒凍結預算癱瘓行政
@1978Bevis
3 ай бұрын
@@gilbertli2878 你中間提到的這些補充內容中,多半都是進行修改,至於是改好還是改壞,還不得而知, 但終歸是缺乏開創性與廣泛性的政策, 我指的開創性與廣泛性為何, 就像是從沒有健保到有健保的轉換, 對人們的生活影響是巨大的,也是此前所沒有的, 又如101之前,台灣幾乎沒有外國人可以說的出來的明確地標。 再說到長照,我家中有人有使用到居家服務的部份, 對於家中有長輩須要照顧的人來說,這個部份的設計, 有點雞肋,為何這樣說,他們的服務有很多事情都不能做, 比方說簡單的傷口換藥, 照顧老人平時有很多細節, 這些服務若是周全,那麼家屬可以騰出時間在工作上, 降低負擔,但實際情況是, 例如有小傷口需換藥,就變成家屬得回家幫忙換, 同時居服員在做其它事, 兩個人都在那其實就家屬做就行了, 居服員的存在就變得沒有意義, 家屬的工作仍然受到極大的影響。 確實不能說完全停擺,但這種速度, 就已經像是一輛列車硬是以腳踏車的速度環島了。 每次看他們在國會裡丟東西, 吵架、打架,心裡的真實感受是, 我們國家竟然花納稅錢請這些廢物來這裡表演這些。 放著民間一堆的問題不解決, 這些人的行為,比一個無業啃老的人還要更廢。
@user-jl9mt4vj5i
3 ай бұрын
花東交通預算是2500億,不是2兆喔!請主編要確認一下
@user-st3et8iu3t
3 ай бұрын
傅崐萁應民衆黨堅持財政紀律的要求,已經把特別預算兩千多億拿掉了。
@losshan
3 ай бұрын
1.立法院有權對總統進行彈劾,總統向立法院報告天經地義。 2.民主溝通若這麼重要,為何可以被整整漠視8年?
@user-sl1sy6gr9c
3 ай бұрын
總統應該是對全民負責,不是對立法院,立法院跟總統都是直接民選出來的,沒有誰比較大
@choujames192
3 ай бұрын
立法院沒有權利對總統進行彈劾
@EthelTing
3 ай бұрын
反質詢是法學上的「不確定法律概念」,如何處理也是有法理依據的,並不是討論不細緻。像是反托拉斯、反貪腐、反滲透、反傾銷都是不確定法律概念,也早已應用在我們的法條內。
@cwang5796
3 ай бұрын
如果一方毫無討論意願,只想封殺,那所謂實質討論只是藉口。
@唧唧爸
3 ай бұрын
前八年內閣的所作所為還歷歷在目 國會改革勢在必行 感謝前八年的內閣與立法院執政黨一黨獨大 才能讓民眾知道 權力不能落入同一政黨的重要性
@keni79463
3 ай бұрын
這是我看過這次國會改革最中立客觀的報導, 懶人包 : 這是第一次的執政黨國會不過半,以往行政院為執政黨一路綠燈的情況不在, 藍、白兩黨為了制衡新任的執政黨,雖合乎程序但用人數優勢,缺乏溝通的暴力通過法案, 而民進黨為了執政不被強力監督,也不打算討論只打算阻撓法案通過, 法案中總統須進行國情報告且即問即答可能違背憲法, 而其他的法案合乎憲法,但由於缺乏討論,導致法案中部份用詞過於寬泛,存在被擴大解釋的疑慮, 三黨過於對立缺乏討論,在此次爭議中都有過錯。
@crycrycn
3 ай бұрын
kzitem.info/news/bejne/0picvGh8k6KFZJg 法學博士的逆襲!反質詢跟反貪腐、反托拉斯、反傾銷一樣是不確定的法律概念,沒有寫在法條裡,翁曉玲轟怎麼一點法學常識都沒有。 其實跟妨礙名譽一樣,法律沒有明確寫出什麼叫妨礙名譽,都是送上法庭由法官判定有無。 你能說妨礙名譽因為用詞過於寬泛,存在被擴大解釋的疑慮嗎?
@Amypao99
3 ай бұрын
缺乏溝通?你有沒有去看看每場直播,是綠黨不想討論的傲慢嘴臉各種拖延,就跟他們44次喊散會一樣可笑!
@frankyayenand
3 ай бұрын
@@Amypao99幫樓主補個血.我可以理解他的意思.但你沒有錯.只是懶人包就可以變成各自表述.藍白可惜沒得跟不想討論的民進黨討論
@gilbertli2878
3 ай бұрын
我覺得有件事需要補充說明,比對過去立法,委員會與二讀會是有分廣泛討論與逐條討論的 廣泛討論程序是完備的,但問題出在逐條討論 目前程序最大的爭議就是吳宗憲召委只要提異議就不經表決"保留送院會" 這惡劣程度等同過去的1分瑩20分瑩,而過去這兩案是在民意壓力下送回了委員會 第二,合憲問題,一般來說能做到在立法意旨就違憲是比較神奇的(例如某翁總統選罷法) 大部分是在實質條文上侵害到國民人權,例如585號釋字中提到的法律明確性問題 這點,4/1專案報告吳宗憲召委說得很清楚,必須有符合正當的法定程序跟法律明確性的要求, 可惜他據此把何秘書長轟下台但最後他自己卻無法回答什麼是反質詢
@Amypao99
3 ай бұрын
那要不要回顧當年的「前瞻基礎特別條例草案」一下,看有沒有逐條審查? 違憲,那民進黨2008、2012、2016也該知道自己違憲了吧?為何選前還在承諾國會改革?
@nonnlin
3 ай бұрын
台灣就是需要客觀的評論媒體給民眾正確的訊息,加油!
@user-ld6zm6ub9b
3 ай бұрын
為什麼在菜陰魂的8年裡,不敢作這節目啊?😂😂😂😂😂😂😂😂😂😂
@user-ev3pv3vr3s
3 ай бұрын
看的很舒服,不會聽到各種不同立場,互相抹黑。客觀分析,簡單好瞭解,超感動
@UserGPT404
3 ай бұрын
可惜二兆花東的資訊講錯了….. 根本沒排 你真的有看到政黨協商的立法院影片嗎? 明明想要擺進去的是柯建銘。 最後是誰說等新任交通部長上任後在重新討論。
@poiu7780
3 ай бұрын
聽完以後恍然大悟,覺得民進黨居心叵測耶,很多事情故意講的扭曲誇張。不過我看過國會直播(不是藍綠的剪接,那個都很偏僻),坦白說,根本是民進黨沒有意願溝通,儘是講五四三或是搞技術癱瘓
@chien-yulee7245
3 ай бұрын
我也看過國會直播,看到吳宗憲一聽到民進黨有異議就強制散會,不想討論的根本國民黨
@Dororo-u2c
3 ай бұрын
現在要學會媒體識讀,民進黨相關人或者媒體丟出來的訊息都要先停看聽。
@user-dt7zp3jj5f
3 ай бұрын
@@Dororo-u2c 你根本沒看國會直播
@user-dt7zp3jj5f
3 ай бұрын
要溝通 被強置散會 要講幾次
@zxzjki
3 ай бұрын
@@chien-yulee7245你根本沒看
@gv1296
3 ай бұрын
這個才是一個媒體真正該表現得態度,實事求是,分析的非常非常非常的棒!加油!
@sbk6401
3 ай бұрын
針對有爭議的法案,做以下分享 一、針對爭議比較大的是第二十五條 1. 反質詢的定義為何?這一次會一直糾結在反質詢的定義,是因為這一次有了罰則,之前的版本是只有口頭上的譴責,可以參考原條文的第三項,所以當有無反質詢的事實是交給主席裁示時,是否有權利過大的問題,並且有不公正的情況發生,我們都希望主席是絕對中立的存在,但現實中我認為不太可能,因此交給更公正的第三方司法/監察機構來做裁示可能會是不錯的選擇,當然有人可能會說司法不公之類的問題,那就要等到司法改革的時候再好好討論 2. 反質詢的處罰範圍只有限定中央沒有包含地方不太合理?若是有哪一個地方縣市的地方自治法規中提到反質詢的處罰,方便的話煩請提供 3. 藐視國會的定義?「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的確是法條上所提到的例子,但這樣還是太模糊了,比如說拒絕提供資料,如果官員給的資料立委認為不是自己想要的,是不是符合拒絕提供資料呢;另外,實問虛答算不算一種拒絕回答等等,另外"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這個註解我認為也很廣泛 4. 被質詢人是只限定政府官員還是連一般的法人、國民都包含?在原條文中沒有明確表明"被質詢人"是誰,只有說明(增修條文的第九項): "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所以我並不知道被質詢人的邊界到哪裡 5. 政府官員所做的虛偽陳述誰來定義?依照原本的條文的第8項: 「違反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之政府人員,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的確是像許多網友說的,要有證據說明官員說謊才會被認定,但按照條文,都是主席或是質詢委員進行確認就可以移送,這是不是一種球員兼裁判呢?畢竟我們都知道國眾兩黨聯合之後就是多數。有些網友的說法是只要你不說謊不就沒事?但有沒有一種可能,有些事實很難被定義又或者是你個人認為的實話,別人不認為,(僅只舉例)比方說,花東草案中的其中兩案(環島高鐵以及花東快)有明確列在立法院的議程上,所以有些人主張很可能會審議到;但也有些人說三黨總召在5/16中的黨團協商中有共識,等新內閣的交通部長上任再行討論,所以不會被排審到,但以上兩點一個是白紙黑字一個是口頭上的共識,所以哪一邊是事實很難界定,這也說明了兩邊現在針對這一個論點爭論不休的地方,所以按照網友說的講實話就沒事,最後面對這樣很難界定的情況會不會變成我只能講"立委希望我講他認為的事實",我希望不要有這樣模糊不清的情況 6. 被質詢人所要求的資料若為國家定義的祕密,但經主席裁定不同意,還是必須要提供,依照原條文的第2項: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不得拒絕答復...」,也就是說就算是依法應祕密之事項,還必須要經過主席同意才可以拒絕答覆 7. 被質詢需要簽具結嗎?如果沒有還需要附虛偽陳述的形式責任? 二、另外第四十六條之二,雖然國眾版不予增訂,且最後通過民進黨的版本,但中間的範圍問題一樣存在,民進黨的增修條文如下: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國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之職權,極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開之行政特權。 裁判確定前之訴訟案件就其偵查或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其卷證、立法院不得行使調查權。尚未確定之訴願事件,或其他依法應獨立行使職權之機關本於職權處理中之案件,亦同。 調查委員會成立後,其他依法應獨立行使職權之機關亦本於職權進行處理相關案件時,調查委員會得停止調查。」 可以看的出來民進黨的版本對於實施調查權的範圍定義到"政府官員"為止,但是這一條增修條文並沒有規範到政府和民間的關係,他只有提到政府和官員之間立委的行政調查權邊界,而不是和法人、一般百姓的調查權邊界,這個和下一條的第四十七以及第四十八都有關係,後面兩條是把一般百姓納入索資的範圍外,還寫了如果沒有提供會有什麼樣的處罰,而第四十七條中,把原本條文中說明的: "如有正當理由,無法提供複本者,應提出已被他機關調取之證明"刪除了,所以無論如何都要提供檢察官可能正在調查的案子的複本給立委;還有同一條的最後說到: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於必要時,得詢問相關人員,命其出席為證言,但應於指定期日五日前,通知相關人員於指定地點接受詢問。」這個最後的指定地點是什麼意思? 另外有網友指出,能夠標到政府相關案件的人才需要擔心,而且還是需要成立調查組,還需要3分之一議員到場等等,但內文中沒有明確寫出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就是能夠標到政府相關案件的人,且需要三分之一委員到場(50-1條),這時候就要看組成委員會或專案小組的規定為何,按照第四十六條之一的規定: 「調查委員會之成員,由立法院各黨團依其在院會之席次比例推派之,並得視實際情況予以改派。 調查專案小組之成員,由各該委員會委員推派之。 調查委員會及調查專案小組應置召集委員一人,由所屬成員互選之。」 代表說調查委員會要組成三分之一到場根本不難,至少光國民黨或民進黨單獨自己人到場一定會超過三分之一 三、另外,第四十八條,如果是企業的營業祕密或是一般人的隱私權保障範圍是否可以拒絕,有人可能會說第五十九條之一有提到: 「除前項規定外,聽證會應公開舉行,但有下列情形,應部分或全部不公開:一、個人隱私遭受不當侵害之虞。二、個人生命、身體或其他自由遭受威脅之虞。三、營業秘密遭受不當侵害之虞。」但依我的理解,第五十九條後在講的事情是"聽證",和前面的"調查"是不同的條文,所以不能混合使用 四、還有第五十九條之四,面對國會的調查權利,受邀的有關人員為什麼需要經由主席同意才能由律師、相關專業人員或其他輔佐人在場協助,這顯然對於一般人民面對調查權的保護明顯不足。有人可能會說,你是到立院去當證人所以比照司法機關,你當證人本來就沒有律師,但別忘了,在司法機關就算你是證人,法官也會告訴你什麼能講什麼不能講,也就是不自證己罪的權利,按照刑事訴訟法第180以及第181條有規定,但很顯然這一條法律當中根本沒有類似的救濟或是事前告知的地方。 另外黃國昌的直播中表示: 「在訴訟程序中要帶其他專業的人當你的輔佐人,要審判長同意,所以按照五十九條之四可以由主席同意到底有什麼問題」,我會說問題可大了,一個是經過嚴謹的司法考試以及訓練才取得法官資格的審判長;一個是不見得需要法學背景,只要深得選民的支持就可以取得的立委,我想兩者面對證人需不需要帶律師的專業見解,應該會差很多才對,而且公正與否又是一個問題 五、另外,立法院的職權按照國高中學過的概念,就是議決法律案、預(決)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等職權,再加上大法官釋字585的說明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並非毫無限制。除所欲調查之事項必須與其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者外,凡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即非立法院所得調查之事物範圍。」 從以上兩點可以清楚知道立法院的立委主要工作不包含查弊案,那是檢察官的工作,立法院的調查權是輔助功能,用來輔助訂立法規這個主要工作,應該是這樣沒錯吧! 六、花蓮的三個交通建設法案中也有一些問題,大家都在討論這東西到底有沒有在5/17當天的議程上,又或者是針對這個法條會不會被審議到,老實說爭論這個真的很沒意義,因為不管當天有沒有審議到,依照現在的遊戲規則他就是會通過,但我想討論的是立法委員到底能不能夠自己提一個行政建設法案,又自己提要花多少預算,又又自己明定那時候要完成,我怎麼記得以前學到的是行政機關負責提出建設草案和相關的預算,然後由立院審議要不要通過,這樣才是正常的五權分立互相制衡的結果…應該是這樣吧!但現在所有事情全部交由立委自己說了算,是不是另外一種無限上綱,這樣真的不會違憲嗎?
@gilbertli2878
3 ай бұрын
感覺寫得很好,我可以轉載嗎?
@sbk6401
3 ай бұрын
@@gilbertli2878 您好,沒有問題喔,也很歡迎有找到漏洞或是持正方立場的人與我討論,我不一定是對的,只要提出的想法有理有據,我都虛心接受,感恩
@stevenhsieh110
3 ай бұрын
一、 1、2.關於反質詢,"台北市議會議事規則三十三條、台中市議會議事規則二十九條、台南市議會議事規則三十五條,皆明文規範官員不得反質詢,行政官員違反時主席得制止之" 3.藐視國會的原文為contempt of Congress,其定義為妨礙國會議程進行。我認為定這個罪也是按照"妨礙"的定義去羅列條件的。而且吳宗憲委員有提到,立完法後需要透過具體的案子建立"判例"讓之後負責判決的人在判決時有所本,所以具體認定的部分就只能等判例出來才會知道具體範疇。 4.另外通常會被叫去立院質詢的應該都是政府機關單位吧?不會有法人被叫去的情況。而且條文修正理由也寫"近年行政官員接受備詢時,常有反質詢之行為,不僅根本違背我國立法權監督監督行政權的憲政運作設計機制,也造成議事運作不順暢。現行條文雖有禁止官員答復質詢不得超過質詢範圍外,但卻未明文禁止反質詢之行為。 "所以明顯是針對行政官員 5.至於球員兼裁判的問題,"移送彈劾或懲戒"代表著做出判決的應該不會是立法院吧?這部分我覺得應該是由其他機關執行的 6.而條文第二項"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外,不得拒絕答復。"我在三讀的版本中並未找到"並經主席同意",這點可能是你看錯 7.這點我要再查查看資料 二、 這個條文你不能只看第四十六條、四十七、四十八條,還要連四十五條一起看才是完整的。 第四十五條 "要求與特定議案有關之機關、法人、人民團體及個人,聽證並提供文件資料及檔案。" 這代表著跟議案有關的法人、人民團體及個人才會有需要提供文件資料的可能性。所以這也是有明確規範"必須跟議案有關"的 然後第四十七條 "但相關文件資料、檔案或文件原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應敘明理由,並提供複本。如有正當理由,無法提供複本者,應提出已被他機關調取之證明。" 這段依舊完整保持在增修條文當中,你說刪除應該是你看錯。 第四十六條之二 "對於訴訟案件在裁判確定前,就偵查、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其卷證與進行中之訴願案件,立法院不得就該個案行使調查權。其他依法應獨立行使職權之政府機關本於職權處理中之案件,亦同。" 所以根本不會有像你說的可以拿檢察官還在調查的案子來調查 而指定場所的部分有寫明是立法院指定查閱場所。這點可以參考以往調查委員會要調閱資料只能在特定的房間內查看資料,不得抄錄、攝影、影印、誦讀、錄音或為其他複製行為,亦不得攜離查閱場所。 至於你說的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於必要時,得詢問相關人員,命其出席為證言,但應於指定期日五日前,通知相關人員於指定地點接受詢問。" 應該是上面說的指定場所,不過這點我要再查看看 三、 這點你可以參考釋字585號的解釋,針對第八條第六項表示違憲 "同條第六項規定「本會或本會委員行使職權,得指定事項,要求有關機關、團體或個人提出說明或提供協助。受請求者不得以涉及國家機密、營業秘密、偵查保密、個人隱私或其他任何理由規避、拖延或拒絕」,其中規定涉及人民基本權利者,有違正當法律程序、法律明確性原則。"所以這些是不可能要求對方交出來的 四、 第五十三條之十二 "出席人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或表示意見: 一、詰問、詢問逾越調查目的或範圍、與調查事項無關、涉及個人隱私、或侵害其思想、良心、信仰及其他基本人權。 二、有前條第三項至第五項之情形。 三、有合於行政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至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之事由。 聽證會主席於出席人員提出證言、表示意見前或知有第一項之情形時,應告知其得依本條規定拒絕證言或表示意見。 " 所以並非沒有向其提前告知可以拒絕證言,因此個人認為經主席同意可由律師陪同並無問題 五、 你的解釋並沒有問題,而弊案的部分的確查案是檢調機關的事情。但是我個人認為大眾所認為的"查弊案"應該是針對那些案子預算是否花得合情合理的部分進行調查。 六、你說的部分沒問題,不過你要看當時朝野協商的內容。當時民眾黨團及民進黨團就有提出這問題,因此國民黨團也承諾不會用特別預算、也不會擅自定要花多少錢。另外兩案的提案內容就有寫由行政院進行評估。所以接下來要看之後修正動議是否有進行修改 以上是我個人的看法,提供給您參考
@gilbertli2878
3 ай бұрын
@@stevenhsieh110 謝謝你補充正方的看法,感覺也寫得很好,請問我是否也可以轉載? 以下我也分享我自己的補充看法 一、 1、2、3. 在我認知中,反質詢的爭議主要來自法律明確性,目前的解釋常用說法"且為一般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432釋字) 這裡需要考慮到,無關個體人權的軟性內規是不需考慮此原則的(包含立職法的原法條"不得超過質詢範圍",目前地方議會的反質詢規範) 但是,當法律有明確懲罰時,不論是財產權(罰金罰鍰)、工作權(彈劾)、人身自由(入獄),就須讓受規範者所得預見。 因此,吳宗憲委員所謂立完法後需要透過具體的案子建立"判例",這本身就是承認此法條無法得預見(因為連裁罰的第一關立委們都不清楚或是不敢講清楚) 4. 我覺得此爭議來源自,本國的"質詢"制度其實相當於其他國家的調查權(跛腳的那種),"公聽會"相當於聽證會,而法律上似乎並未明文記錄質詢對象是否僅限於對官員或場所限制,但就目前現狀,理應無關於聽證制度。(當然這裡反映了本次立法的某個問題,用字多元未統一) 5. 我覺得第25條應該要參考本國的偽證罪,重點不再中文字面的藐視或是尊嚴,而是正當職權行使的妨礙。刑法相關的修正本身正常(這條跟德國有點像),但立職法整個立意不明,一個職權單一法益,卻有3個裁罰機關(立院、監察、司法),將出席偽證超題反質詢混在一起處罰,有些需要政治決啟動,有些又似乎不用(刑法部分條文無經主席提議之條件) @sbk6401 球員兼裁判在罰鍰等處罰是有的,因為現行修正案罰鍰僅需主席制止無效立委5人院會半數就能罰鍰並連續判罰,但是移送彈劾或懲戒、或判刑都是由其他單位處置。 然而有一點須補充,罰鍰作為行政罰的主要手段,本身就時常是球員兼裁判(例如北市衛生局開罰寶林案)。但同時國際間讓立院自主執行行政罰的國家多嗎?至少英(1900後)美德並非如此 第25條,其實我認為有一個更大的爭議在"移送彈劾或懲戒"或"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似乎都是行有罪推定的文字,是否剝奪其他單位無罪判決的權力目前無人說明過。 6. @stevenhsieh110嚇到我了,我剛剛再去確認過05/28立院院會(IVOD影片約07:48:30多),"並經主席同意者外"三讀有唸出來,可能你需要確認一下你手上3讀版本的提供來源資訊正確與否。(因為目前立院公報尚未公布) 並經主席同意者我認為產生兩個問題,第一是很多人討論過的與現行國家機密保護法衝突。 第二是手段超出必要性,依據現行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2條"立法院依法行使職權涉及國家機密者,非經解除機密,不得提供或答復。但其以秘密會議或不公開方式行之者,得於指定場所依規定提供閱覽或答復",立法院不需要第25條畫蛇添足的並經主席同意,本就可以用秘密會議的形式閱覽機密資料,認為機密核定不妥的,也應交付司法仲裁。 7. 雖然本國偽證罪有註明具結,但是其實其他國家很多都沒有特別載明(ex.德),然而基本上偽證三要件中的具結(告知在法庭(國會)證言的權利義務)基本上是必然執行的程序。 前面提過本次立法用字多元未統一,具結程序就是其中之一,官員質詢聽證不用具結、民間法人團體有關係人士調查委員會要具結但聽證也沒有具結條文,但是同樣非官員身分的被提名人需要事前具結。只能說????? 不知道立委諸席是認為官員罪大惡極不用具結了,還是被提名人是肥貓人證所以才需要先具結....... 二、這邊我先釐清2點 @stevenhsieh110 目前重聽了三讀法案2次(07:57:58)"如有正當理由,無法提供複本者,應提出已被他機關調取之證明。"也是確定沒有了 @sbk6401 確實並非標到標案之人才會被傳喚,就第45條來說,是指定議案或立委職權的有關機關或人士,不過這就回到老問題,本法案的多元文字(有關人士=社會上有關係人士?), 另外有關人士本身就是非常模糊的立法,綜觀本國民刑行政訴訟等法,並未使用"有關人士"此詞彙,有關機關的用法則是於前方列舉相關機關後概括用, 三、 @stevenhsieh110我的看法剛好相反,憲法與大法官釋字不會直接構成對現行法條的限制,例如當年的刑法100條、集會遊行法、319真調會條例等,是法律先出現並且開始執行了,然後才有釋憲案, 所以不會因為明確性原則,人民的隱私就受保障,而是有了符合明確性原則的立法法條才能保障人權。 四、只能說聽證會的目的,整個立法過程一直非常混亂,是收集對議案的各方意見?是對議案找尋有關人士進行證言?還是一群被有罪推定的被告以證人的身分坐在公審席? 不論是證言或是收集意見,協助人員列席都有助於所謂的有關人員做更好的發言,今天公聽會並不是公審會,法條的增修應該是因為其內容利國利民,所以為何要限制呢? 五、這邊比較我認同@sbk6401 的說法,因為條文內時不時會出現諸如"被調查人"等用語,立院內標語也是寫 "光電雞蛋疫苗..",就不是打算審議案審預算,叫人來也不是打算當證人。 其實開誠布公點,反正都打算廢監察院了,法律訂清楚些坦承些會比較好,因為監察院確實越發難以獨立行使監察(工作量、獨立性、民意背書皆有問題), 但是大型的憲政改動是要有社會共識與配套的,目前共識...配套的部分,真正核心的糾正糾舉彈劾沒動,監察權的調查權只立了一半(因為一直打著符合585的名義) 六、大致同意@sbk6401 的看法(違憲的部分保留),並補充一個觀點,這項立法本身跳過了總預算、統籌分配等中央地方財政劃分的所有程序,花蓮缺交通沒錯,但花東三案為名列個別條例的做法其實有違公平概念,立法院作為全國機關應該解決的是全國的事務,而不能獨厚單一縣市。 以拉平東西部交通網差距為案,責令交通部提案解決,立法定期專案報告追蹤,這作法名義上更合立院高度,不會有違背專業的問題。
@stevenhsieh110
3 ай бұрын
@@gilbertli2878 感謝補充,有可能是我聽漏了。我會再去確認的。 第五點誠如您所說,我確實同意。畢竟明眼人都看得出來監察院在現行的制度下根本毫無作用(人事全由總統提名,根本不可能成為一個完全獨立的機關。況且還有個經典的例子更讓人不能接受,前高雄市長陳菊當監察院長後說自己當高雄市長任內氣爆善款使用沒有問題)。但尷尬的是目前憲法仍採用五權分立,要廢除的話就一定得涉及修憲。 第六點的部分花東三案目前只有花東快有寫最高預算不得超過2500億。其餘兩者則是未明定金額,而黨團協商後的結果傅也是表示會照正常《預算法》的流程走。不過也確實像您說的立法院不應自行提案,而是責令交通部提案解決才比較妥當。而且花東交通確實是該想辦法解決,但不應直接用特別條例的方式進行
@金邊浪浪
3 ай бұрын
國會質詢時,被質詢的官員不得拒絕回答,也不得說謊。這個在揭露弊案時很有用阿
@qaz205
3 ай бұрын
1、沒收緘默權 2、誰來定義說謊? 這是最大的爭議點
@user-zy6ik4eq3f
3 ай бұрын
@@qaz205 1:印象中 特定的情況或者內容可以不回答(這不是很確定) 2.法官
@barryjohnlcs9829
3 ай бұрын
@@qaz205 沒有定義,請他們親自來備詢幹嘛?乾脆發書面解釋就好了。
@qaz205
3 ай бұрын
@@barryjohnlcs9829 誰來定義說謊? 答:院會決議 請問在當下誰能保證誰說謊? 立法院何時變成真理部? 我說你在說謊就是在說謊? 🤔🤔🤔
@barryjohnlcs9829
3 ай бұрын
@@qaz205 怎麽可能有辦法當下決議定調誰在説謊。比較有效的是根據議事記錄事後調閲的。啊不然就碰到很厲害的立委有辦法馬上證明官員在撒謊。
@jonathanjoyce8455
3 ай бұрын
我覺得說反質詢或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應該不能算定義不明,是不是可以跟公然侮辱這條法條有點像,有人提告起訴之後,慢慢累積的判決之後才可以做出更明確的規範範圍,公然侮辱也沒有明確規定不能說別人XXXX,而是法官判決之後才會有判例做參考依據,才有後面出現的罵別人OOXX要賠多少錢的先例。我不是法律專業人士,歡迎理性討論,謝謝。
@伊優達
3 ай бұрын
如果質詢這個名詞有被定義,那麼問答對象交換應該就是反質詢的定義。藐視國會也許是名稱定得不好,因為在刑法上新增的罪是源自公務員說謊;至於在行政罰處理藐視國會行為就寫得不好
@葉大雄-m8z
3 ай бұрын
整體算相對客觀 給讚
@user-yz5in9qx8h
3 ай бұрын
看了這麽多 終於找到一個清晰中立客觀的解析 整個系列都非常優質❤推推
@linen1108
3 ай бұрын
真的很謝謝這部分析影片!
@CS-wo3cb
3 ай бұрын
已經是相對客觀的了,不過有幾點還是得修正一下 1. 目前只限公務人員在聽證或受質詢時,做出虛偽陳述,才會觸犯刑法,一般民眾不包括在內 2. 再修正動議普遍在最後院會表決當天才會公布給其他黨團閱覽,據稱是防止其他黨團會竊取法條做微幅修改後做為己用,是目前的不成文作法 理論上再修正動議應該要求須上網公布,讓人民能了解到底最後表決法案為何
@Dororo-u2c
3 ай бұрын
畢竟是代議制度,如果都是人民直接決定的話,那就是直接民主了。
@Nagi-z1wp
3 ай бұрын
現實層面如連再修正動議都得上網公告,給人民查閱(如還得加上時限那整個國會就更容易杯葛了)。
@CS-wo3cb
3 ай бұрын
我想人民有知的權利,法案經黨團協商一旦有了結論,結果再修正動議出來跟協商結論落差很大,這樣協商就淪為過場而已
@Nagi-z1wp
3 ай бұрын
@@CS-wo3cb 真的如你所說,如當多數就是要過這個法案時,協商真的是走過場而已。
@user-lq8yz2eh9w
3 ай бұрын
老柯名言:要表決前的一刻才是最終版本。 台灣會空轉30年,老柯要負最大責任。 覺得他存在議會的功能是為鬥爭政敵,沒有為國利民的思維。
@999lin4
3 ай бұрын
藐視國會罪 ,贊成57.5% ,不贊成29.2% ,游盈隆 ,藐視國會罪已贏得社會共鳴 "民進黨國會表決輸,也輸掉民意" 也輸掉了民意
@user-fq7qc4jm2k
3 ай бұрын
你真好騙,你連那個民調的再問什麼都不知道就被牽著走,自己去谷哥一下那個民調題目吧,你留言不要刪喔,留著讓大家笑一下
@user-fm1qx6yl1x
3 ай бұрын
@@user-fq7qc4jm2k對啊!真的很好笑,你真的很好笑😂😂😂
@user-fq7qc4jm2k
3 ай бұрын
@@user-fm1qx6yl1x 哈囉 你去谷哥題目內容了沒? 難怪現在媒體用標題黨詐騙那麼盛行
@dannywu6787
3 ай бұрын
題目是支持國會改革
@user-fq7qc4jm2k
3 ай бұрын
@@dannywu6787 請看問卷的內容
@_wei_wei
3 ай бұрын
反正跟民進黨對著幹肯定沒錯
@markmaggie
3 ай бұрын
今日政壇的亂象賴清德應負最大的責任。因為朝小野大的現狀,不思合作,反行對抗。而落實的作法便是不拜會各政黨表達善意,甚至縱容其立院召集人行污辱他黨之實(八席無用論)。 賴清德在担任台南巿長期間,憑一已的看法斷定當時的議長有違法的行為,進而拒絶到議會接受質詢,且經當時監院糾正仍反質疑監院有違憲干預地方自治之嫌時,便可看出賴清德其人的傲慢及目空一切民主及憲政規範。而賴皮寮一案更是說明其心態及行為仍一如往常並無任何改變。
@d2jennyl
3 ай бұрын
文越又美口條又好,主編也很專業又中立。讚讚,來抖!謝謝天下雜誌。
@IZdlw1
3 ай бұрын
請更正錯誤: 1.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之修正。 2.藐視國會罪第141-1條: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 (請問哪裡不明確? 可理解、可預見、可審查哪裡違反明確性原則) 3.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25條: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 (請問哪裡又沒講清楚反質詢了?) 立法院官網都有公聽會內容,民進黨有提出任何實質討論的內容嗎? 到現在都三讀通過了,連一個字都沒看到
@user-xd1nj8oz7m
3 ай бұрын
回答兩件事情,細項的問題就是在於"虛偽陳述"、還有質詢範圍這些都沒有定義 你可以看一下苗博雅與蔣萬安的對話,已經明確展現過了 舉例來講,每個人都有下班時間,苗博雅就舉例,之前講萬安的回應延遲12小時才回復,引發瀆職問題,那這個時候如果立委提出詢問在事件發生後(蔣萬安下班時間)去做了什麼事情,這個到底是不是在"質詢範圍"? 依照隱私來講,這算是私人問題,應該視為私人領域;但依照公領域來講,政府的回應太過緩慢,知道在這時間做了哪些事情,是否有構成瀆職,又是合理理由。 而且最大的問題是,我記得這些是罰鍰,而不是罰金,罰鍰是行政處罰,能由立法院直接判的,除非這些被罰的立法委員提出行政救濟與行政訴訟,才會進到司法院。 我是支持國會改革的,但不可否認的是,這些條文還需要更多的"細項"加以補充,我個人是不太熟悉法律條文,在這個事件上,後續是否有辦法進行額外的補充,又或是細項解釋的增加
@IZdlw1
3 ай бұрын
@@user-xd1nj8oz7m 1.我覺得你要分清楚行政、立法、司法到底差在哪裡;2. 如果你真的想弄懂這之間到底真相是甚麼,建議找法學老師好好上課,這不是我在這邊打幾十萬字能講清楚的
@user-xd1nj8oz7m
3 ай бұрын
@@IZdlw1 整段話就兩個字,不知道你要表達啥 我整段文字分為三個重點 1.法律條文的釋義與缺陷,定義並沒有明確,並舉出實例 2.表示說罰鍰與罰金的不同,代表說這個懲罰是由立法院去罰,而且只要多數人認為就可以罰,不像民法或刑法,是由法院認定,是立法院認定,這是第二個問題 3.表示我支持國會改革,並且希望國眾兩黨可以在後續增加這些疑慮部分加到法條細項裡面,並表示在三讀通過後,是否還有修法或調整的地方?(這是我不熟悉的) 我不知道你只的是所謂的行政、立法、司法差在哪裡,我從頭到尾都沒提到這個問題?我也搞不懂你是在說啥? 另外真相是啥?我也把疑慮與你說的" 請問哪裡不明確? "用案例的方式舉出來了 如果你不想回答,或是不願意回答,或是你不想思考,那你可以不用回答,但你如果還想好好講話,那請說人話,別當國中生
@IZdlw1
3 ай бұрын
@@user-xd1nj8oz7m 喔,很簡單啊,就是你根本不懂法律阿,把很多奇奇怪怪的東西混為一談,我只是不想這麼直白。 總而言之你還是自己去把法學總論、憲法、釋字第1~813號中的解釋文、憲判字都給讀熟,我懶得跟你吵,法律明確性法官早就在釋字寫的清清楚楚
@user-xd1nj8oz7m
3 ай бұрын
@@IZdlw1 所以我問的是,你搞不懂的到底是回答我三段主題的哪一段?
@hwekwen1966
3 ай бұрын
這篇天下報導以理性討論,讓社會大眾了解爭議議題。 天下為公! 以民眾利益為先。
@tonychou976
3 ай бұрын
殖民集團發言
@hsuyuanchang3754
3 ай бұрын
花東三法,其中環島高鐵與國道穿越中央山脈東延花蓮,是假議題,地質與環境條件都不允許,工程對策爭議大,環評原則上都不會過。花東快速道路,用快速道路的目的是不收過路費,維修費用是政府出,應該改為國道高速公路,使用者付費。以現在的人口數,這條道路是錢坑,改修台九提高限速其實就可以達到快速道路的功能。遇到市鎮,做外環道繞過去就可以。沒有路廊,又在板塊交接帶,台九改好就是最好的選擇。
@BB-ff6dm
3 ай бұрын
他們花的並不是全人民納稅人的錢,而是當地政府的預算,如果變成是國道的話才是用全國人民的納稅錢,且其他兩法皆由國際標案去進行,而快速道路因憲法規定立委不得增加預算,所以只能由行政院編列預算
@williamchin9480
3 ай бұрын
什麼樣的選民,就有什麼樣的立委,總統,再過10年,也許那些只問顏色不論是非的老人會少很多,到時候也許台灣政治才會有是非公理。
@user-su2tq7tx5v
3 ай бұрын
😂還是有一點綠綠的😂那來的兩兆?😂
@許舒晴-d2h
3 ай бұрын
專家有評估過是兩兆沒錯還只是低估! 多做點功課好嗎?!
@xup6gju4
3 ай бұрын
終於有頻道是真的在講法案雙邊的盲點,值得訂閱。
@user-bz8zu7tp2p
3 ай бұрын
大家都說要改革,但一方就是不好好討論法條,又將不討論責任污成黑箱,個人看法他們跟本不想改革!
@Mitsurugi2012
3 ай бұрын
補充 : 4:26 三讀通過條文,增訂第5章之1「藐視國會罪」,也增訂第141條之1條文,明定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關係人(民眾),只有立院決議的行政罰鍰。 再來,有無構成刑法犯罪,由檢察官、法官審判決定,並非由立法院決議來認定。 這點要說明,因為反對派就是認為一般民眾也會被立法院決議而被判刑。 其他的都說得很好。
@MrJacky20376
3 ай бұрын
認真詳細的報導~支持!
@tomjazzlatte
3 ай бұрын
政經組主編鄭先生很客觀的提到民進黨在討論階段時不討論,只想阻撓。但是關鍵是,鄭先生並未提到為什麼民進黨立委要選擇這樣的策略? 答案是:1. 這些提案都是過去15年民進黨立委提出的國會改革案,所以他們不敢直接去提這些案的正當性。2. 這屆民進黨立委的法律素養比不過準備充分、有完整訴求的非綠立委,例如法學博士黃國昌,所以他們直接放棄原本可以討論的細節,例如反質詢的定義等。這些潛在原因才是導致執政黨回頭用草根的手段號召不知內情的綠色支持者出來抗議。全球罕見有權力極大的執政黨號召民眾走上街頭抗議的事。 另,論法案適用的廣泛性:這些國會改革條款早就是2012年民進黨核心委員,委請中央研究院研究員黃國昌博士參考各國範例所擬定的,以修復過去國會運作監督不彰的痛點,但遲至今日沒有通過。目前黃國昌已經是立法委員身份,在其位得某其政,力守十年前和民進黨共同合議的主張,並限縮刑責。這是一本初衷負責任的態度。這個法案只是從這一個執政開始,以後的執政黨也會接續,這不是為了反哪個黨才訂定的規則。 總統至國會國情咨文或聴證,是學習美國,領導人表達整個方針和年度施政的方向往哪走,揭櫫執政方向,這個做法能減少國會衝突,對行政和立法間的溝通有幫助。問答其實可有可無。
@KwangYinLiu
3 ай бұрын
目前看到最中肯的分析🎉
@Jumper0913
3 ай бұрын
解釋的淺顯易懂,不會扭曲事實,我覺得是很客觀的分享👍🏻 我也希望朝野能和平協商 但如果有一方是來亂的 我們也必須譴責
@richardc.7713
3 ай бұрын
來賓有提到是黑箱喔
@王麒瑋
3 ай бұрын
獨立機關的被提名人需要學經歷證明與書面審查,這點挺重要的,希望能終止不具專業的政治酬庸現象
@陳智源-e4j
3 ай бұрын
影片相當客觀中立。但是,人民可以相信一堆前科累累的炒股、假離婚、收賄的委員嗎?
@bajajasa1
3 ай бұрын
那你可以完全相信前科累累的執政黨嗎?最好的就是讓他們可以互咬,把事情抖出來
@bajajasa1
3 ай бұрын
那你可以相信前科累累的執政黨嗎?最好的就是讓他們可以互相監督。有什麼歪七扭八的都抖出來
@陳智源-e4j
3 ай бұрын
@@bajajasa1 前科累累是指誰?花蓮王炒股被關要瞎扯刑法100條;陳超明SOGO 收賄案就擺在眼前。
@bajajasa1
3 ай бұрын
@@陳智源-e4j 兩黨都有垃圾,還是你想說民進黨都是聖人?都沒問題?
@陳智源-e4j
3 ай бұрын
@@bajajasa1 我自己覺得民進黨有問題的陳明文、陳歐珀等人+黑道背景的設立排黑條款。已經在自省排除中。反觀KMT?
@rayanchen3280
3 ай бұрын
違憲的部分都沒有探討,感覺有點在幫藍白洗白
@Amypao99
3 ай бұрын
違不違憲不是民進黨說了算好嗎,天下雜誌也不是大法官!
@Altair24621
3 ай бұрын
謝謝,兩邊立場都有講到,有平衡報導,這是現在台灣媒體最需要的👍
@user-vg9en8mg2d
3 ай бұрын
謝謝天下 這是在這個議題中我看到最中立的一個影片內容了 完全不覺得有偏向誰
@user-sf7en7u
3 ай бұрын
黨的權力已經凌駕於國家行政和司法、法律之上。
@kinglbjams
3 ай бұрын
這一次民進黨再一次證明,一切都只是政治口水,為反對而反對。 我希望未來即使民眾黨無法完全崛起執政,但至少聰明的人民要記得,國會不過半的重要性,必須讓民眾黨存續下去。
@user-ns9uf2gq4q
3 ай бұрын
這是目前看到現在最客觀的報導~+1
@user-lq8yz2eh9w
3 ай бұрын
2024的司法法治委員會,政黨協商,公聽會我都有看直播。 真正毀憲亂政的是綠院三長,為反而反。 搞拖延,謾罵,無限輪迴的講古,對在野藍白和韓院長作人身攻擊,就是不針對議題討論。 5/16黨團協商老柯和傅總召的協商外的協商:老柯想以花東交通建設換國會改革案,結果被傅總召拒絕。 老柯烙狠話:5/17將會發生有史以來最大的衝突。 5/16三黨共識:等新的交通部長就職後再研議,韓院長請王部長和有關官員先離席。 綠營和苗的2兆錢坑是在造謠抹黑扭曲事實。 5/18上午,藍營的記者會,傅總召說:老柯要以花東交通建設換國會改革案是賄賂。 2024新國會開議以來,看到的是綠委一直秀下限,政黨利益大於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執政黨若要對國會改革案提出覆議或釋憲,只能說執政黨已離民意越來越遠了! 一個不知檢討的政黨,真的辜負人民的期待。 對賴清德總統感到非常的失望!
@user-uu8nq8mb2t
3 ай бұрын
宋涛迅速在1月27号向习近平和王沪宁提交了一份题为《占领台湾立法院制高点的统战战略要点》的报告, 罗列了4条对台统战分化瓦解的措施:3. 这一点尤其重要,大家注意听。 要以各种途径敦促韩国瑜等运用议会改革的名义,提出立法院的调查权、总统的质询权、反台独法等法案。 即使法案难以通过,也要借此制造立法院的混乱甚至停摆,有效打击民进党行政当局的执政效率 台灣立法院長是中國共產黨(共匪)代理人韓國瑜,台灣怎能不亂?
@Amypao99
3 ай бұрын
@@user-uu8nq8mb2t這麼機密都掌握在你手裡,你還不快把這份資料提交國安句速速處理!
@alanso6132
3 ай бұрын
@@user-uu8nq8mb2t老實說,跟老共以戴耀庭攬炒十部曲來定香港立法會初選47人案有異曲同工之妙
@史先生-r6w
3 ай бұрын
問題不在法案流程(過程亦有缺失)。最大問題在於法案的內容(違憲及侵犯人權)
@binladan911
3 ай бұрын
看了黃國昌和苗博雅的直播,大部分都是說自己有利的部份。志祺訪問公督盟,中立稍微偏向幫民進黨說話;這集我覺得比較中立一點,不會太偏。 一個人不可能完全中立,要描述一件事就是用他的話去解釋,一定會有立場,有些留言看到政治就一定會吵起來,不能好好溝通,實在可惜。
@cratpluto9963
3 ай бұрын
民主溝通 也要對方想溝通 你要評論之前 先做做功課 民進黨有要跟你溝通嗎? 有要跟你討論嗎 ? 有錄影錄音 以天下雜誌的水準 就只是這樣? 另外 你說要 定義反質詢 藐視國會細節 你有去看國外的法條嗎? 這水準
@w49487398
3 ай бұрын
我喜歡這個報導 忠實反應整個狀況 想要福國利民 真的也要好好的去互相尊重
@leonlee5779
3 ай бұрын
算是蠻客觀的,不錯
@wrc543
3 ай бұрын
要改革的是立法品質
@spreesell6
3 ай бұрын
現在媒體都有各自立場,這片是非常中肯理性又有深度
@user-dt3dw8vs3s
3 ай бұрын
2兆是杜撰的啦,沒那回事!
@NightElvesXiao0731
3 ай бұрын
@@user-dt3dw8vs3s 光是金額就不對,提出的更是柯麻,真的是丟人現眼自以為挖坑成功在那邊扯
@GRACE-pu9ex
3 ай бұрын
言談間是親藍多 立場並未打住
@yinchaotseng
3 ай бұрын
程序瑕疵的部分,沒有談到委員會不併案、沒有談到另一方召委任主席時,多數黨以散會動議暴力結束,在三黨朝野協商會議時因某黨缺席而沒有做任何協商,在立法院長主持的朝野協商會議也沒討論這些五法。 最後送入二讀的再修正動議並非委員會提出的版本。 「沒有討論,不是民主」
@user-ns4oh1kr6z
3 ай бұрын
法律本身就不可能很完整,所以才會有「施行細則」。要吵的應該是如何「施行細則」的內容!如果民進黨不想討論,只是為反而反,那就很明顯想獨裁!男來賓說總統即問即答是違憲,請問違哪一條?別跟🐸一樣喊口號!
@李欣芫
3 ай бұрын
好深入的分析~👍
@Makima-Dog
3 ай бұрын
目前看到最完美的國會改革分析,兩邊都有各自的問題,國眾兩黨雖然程序都有依法走完,但給人的感覺只是過過水,根本沒討論,但民進黨看起來也沒想要跟你認真討論,發言也時不時扯一些543,看起來根本就只是要杯葛拖時間,期望兩邊真的能坐下來好好談!
@James-pl3gy
3 ай бұрын
分析得很清楚 棒🎊
@user-crazykittycat
3 ай бұрын
好感動,有媒體願意這樣用心的整理資訊跟大眾分享🥺希望天下雜誌繼續保持下去
@ginhome2008
3 ай бұрын
不管藍綠立委或支持者,能不能停下來聽聽對方的意見,好好討論法律細項,才能修出一部好的法律,不要忘記台灣人的包容心,現在已經在爭吵中慢慢遺失
@遊龍虎
3 ай бұрын
同一個條文😊40個修正動議😊40個再修正動議😂民禁党能拖再拖😊40次散會動議
@charcoal0425
3 ай бұрын
天下雜誌很棒哦
@howardjiang6866
3 ай бұрын
這是我聽過的台灣最客觀中立公正的媒體!主持人和來賓所闡述的內容和觀點,句句服人,也非常理性!
@f00tp51nt
3 ай бұрын
應該廢除立法院 成立行政院立法局
@jerrychen8263
3 ай бұрын
希望內容也可以講到說,為什麼藍白要在這個時機提案國會改革,這個原因才是最重要的,畢竟台灣現在有太多弊案需要權力去撬開見光
@Blackmacaw
3 ай бұрын
很平衡的報導 🎉
@mirrodustchen9836
3 ай бұрын
客觀中肯
@周家豪-e8j
3 ай бұрын
算是頗公正也簡潔的說明來龍去脈,很棒!
@user-tp9qu8sm4y
3 ай бұрын
覺得滿客觀的 每個政黨都應該依照程序行事 也要更理性討論問題 不要讓台灣國會每次出現在國際新聞都是一些丟臉的畫面 台灣民眾期待的是更和諧又民主的國會和政府
@cwvideo
3 ай бұрын
歡迎幫我們多多分享💪🏻
@user-mo6kj6ln9o
3 ай бұрын
謝謝!
@cwvideo
2 ай бұрын
謝謝您的鼓勵
@hanmajor
3 ай бұрын
現實一堆人上街頭反對,網路一堆人贊同國會三讀。第一次看到現實與網路意見差異如此之大,揪竟是單純的兩個同溫層還是網路世界已經不再客觀。
@user-in2kn4oj9l
3 ай бұрын
很簡單,因為在搞社運的都是不用工作和繳稅的廢物學生,不然就是拿民進黨錢的菁英份子,網路上的才是根本沒什麼空關心政治的一般上班族
@邱啓宏
3 ай бұрын
這次通過的民進黨版法條並沒有只少部分喔!此次國會改革通過版本,共計69條: 國眾版動議通過33條(47%)。 民進黨版動議通過31條(44%,會通過是藍白認為綠的提案比他們好或認同該提案所以投贊成票)。 三黨共識版動議通過5條(7%)。
@yanziyang3679
3 ай бұрын
40次散會動議🌚
@Sean-rl3zh
3 ай бұрын
好棒!這麼客觀分析的影片需要讓更多人看見啊啊啊
@lichenglan3241
3 ай бұрын
很客觀 但還是要提民進黨二讀了時候還是沒有逐條討論 都在人身攻擊 另外花東三案跟本題無關吧
@kevindst
3 ай бұрын
閔聲的提議很好,希望賴清德總統能主動和民眾黨、國民黨領袖會談,促進朝野合作。民主應應當是溝通,而不是強行少數人服從多數人。
@ghlan1403
2 ай бұрын
不懷好意的會很難!
@c3401208
3 ай бұрын
今天節目講的大致應該就是爭議的原貌,但我好奇是,2兆到底哪裡來的?不是事實查核中心都說是假消息了?還在2兆?
@AustinD888
3 ай бұрын
2兆是真的好嗎 都已經很多人算出來了 那你覺得高鐵環島要多少?光是1997年開始蓋的現在高鐵都要5000億了 通膨後當然超過
@c3401208
3 ай бұрын
@@AustinD888 OK,我見識淺薄,麻煩您貼兩兆的來源出處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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