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元五:僧伽與律制
●僧伽律制的精神--六和合
※《佛法概論》
00:09六和敬
正法的久住,要有解脫的實證者、廣大的信仰者,這都要依和樂清淨的僧團而實現。僧團的融洽健全,又以和合為基礎。依律制而住的和合僧,釋尊曾提到它的綱領,就是六和敬。六和中,「見和同解」、「戒和同行」、「利和同均」,是和合的本質;「意和同悅」、「身和同住」、「語和無諍」,是和合的表現。
00:45從廣義的戒律說,佛教中的一切,團體的、個人的,都依戒律的規定而生活。律治內容的廣泛,與中國古代的禮治,有著同樣的精神。律,包含實際生活的一切;但釋尊特別重視思想與經濟,使它與戒律並立。這就指出大眾和合的根本問題,除了律制以外,還要注重思想的共同、經濟待遇的均衡。思想、律制、經濟三者,建立在共同的原則上,才有和樂、清淨的僧團。
04:18戒和同行,為律治的精神所在;就是釋尊也不能違反律制,何況其他!我們在社團中,要有物質上與精神上的適當營養。但一般人,在物質的享受上,總是希求超過別人的優越待遇;在思想上,又總是滿意自己的意見。這物欲的愛著--「愛」、思想的固執--「見」,如不為適當的調劑、節制,使它適中,就會造成經濟上的不平衡、思想上的紛歧。在同一集團中,如讓經濟的不平、思想的龐雜發展起來,僧團會演成分崩離析的局面。在釋尊當時,能注意思想的同一、經濟的均衡,不能不說是非凡的卓見!
07:50釋尊說:「貪欲繫著因緣故,王、王共諍,婆羅門居士、婆羅門居士共諍。……以見欲繫著故,出家、出家而復共諍。」(《雜阿含經》卷二〇.五四六經)這還不過從偏重而說,從佛教的僧團看,經濟與思想並重,釋尊的不偏於物質也不偏於精神,確是到處流露的一貫家風。僧團確立在見和、戒和、利和的原則上,才會有平等、和諧、民主、自由的團結,才能吻合釋尊的本意,負擔起住持佛法的責任。有了上面所說的三和--和合的本質,那表現在僧團中的,就必有後三者。彼此間,在精神上是志同道合的;行動上是有紀律而合作的;語言文字上是誠實、正確,充滿和諧友誼的。這樣的僧團,才是釋尊理想中的僧團。
●「六和」僧制,並不通於在家眾
09:39※《教制教典與教學》
一、泛論中國佛教制度
「六和」僧制,並不通於在家眾(所以毘尼不許白衣閱讀),這是時代使然。
16:51●毘尼不許白衣閱讀?
17:23不得參與布薩、說戒的原因
42:53●七眾
※《佛法概論》
第三節 佛法的奉行者--僧
53:02釋尊適應當時的環境,在出家弟子中,有事相上的僧團;在家弟子僅是信仰佛法、奉行佛法,沒有成立團體。所以在形跡上,有出家的僧伽、有在家白衣弟子,但從行中道行、現覺正法而解脫來說,「理和同證」,在家與出家是平等的。白衣能理和同證,也可稱之為僧伽;而且這還是真實僧,比形式上的僧伽更值得讚嘆。
58:48反之,出家者如沒有現證的自覺,反不過形式而已。這事和與理和,本來是相待而又不相離的。但在佛法的流行中,一分青年大眾出家者,與白衣弟子們,重視理和同證的僧伽,忽略六和僧團的作用,忽略發揮集團的力量完成正法久住的重任,因此而輕視嚴密的僧制。白衣者既沒有集團,而青年大眾僧中,「龍蛇混雜」,不能和樂清淨。結果,理想中的真實僧,漸漸的比虛偽更虛偽。號稱入世的佛教,反而離開大眾,成為個人的佛教。
01:01:44另一分耆年的老上座,重視事相的僧伽,但忽略釋尊制律的原則不變、根本不變,而條制、枝末的適應性不能隨時隨地的適應,反而推衍、增飾(還是為了適應),律制成為繁瑣、枝末的教條。僧俗的隔礙,也終於存在。從僧伽中心的立場說,這是各走極端,沒有把握事和與理和、原則與條規的綜合一貫性,不能圓滿承受釋尊律制的真精神。
妙雲集導讀(貳)
• 妙雲集導讀(貳) 昭慧法師 1990年
妙雲集導讀(壹)
• 妙雲集導讀(壹) 昭慧法師 1990年
Негізгі бет 六和合 《妙雲集導讀》032 昭慧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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