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元五:僧伽與律制
●提問--六和合
00:20問:在僧團裡一體同仁的利和同均,是不是有違反因果觀念中各人福報因緣不同?
03:37問:利和同均,是不是違背尊敬師長的原則?
12:04●僧伽
19:13●僧「寶」
23:43※《教制教典與教學》一、泛論中國佛教制度
律制或者說僧制,到底是什麼?關於這,首先應確切地認定:僧制與政治的本質同一性。從僧制的來源去看,就會明白。「僧伽」譯為眾,就是群眾。但不單是多數人,散漫的烏合一群,而是有組織有紀律的集團,所以或意譯為和合眾,大體同於神教者的教會。僧伽與另一種名為「伽那」的,都是印度固有的團體名稱。這或者是政治組織──某一區域(律中稱為「界」)內的宗族會議或人民集會;或是商工業的組合制度。
25:03古代的印度社會(實是古代社會共通的),進入父家長的宗法社會時,人口繁衍而漸次形成家族、部族、種族的集團。部族以及種族內的事件,由各部族的首長,或全族成員的會議來決定。國王,或是推選的,或是世襲的,但權力大都有限。這種古代的共和民主制,自來就與狹隘的種族偏見相結合,所以貴族的民主腳下,踏著無自由無產業的奴隸層。在印度,這就是首陀羅族。等到時代演進,奴隸層開始反抗時,這種政治便走向沒落,代以王權的專制政治。王權的擴充,是在推翻貴族,寬待奴隸階層而逐漸完成的。釋尊時代的東方印度,恆河東北的後進民族,如跋耆、
28:44釋尊時代的東方印度,恆河東北的後進民族,如跋耆、摩羅,還過著古代的民主生活;恆河南岸的摩竭陀,已傾向於王權的集中。當時東方新宗教的勃興,都是適應這一政治傾向,反抗婆羅門教而鼓吹種族平等。這些新宗教,都有教團的組織。其中,如耆那教稱為伽那,佛教稱為僧伽。這種宗教集團──僧伽或伽那,都是參照於政制,而使合於宗教目的。政治制度與僧伽制度,可說是同源異流。佛教對於僧伽的一切,稱為「僧事」,就是眾人的事;政治不也就是眾人之事的治理嗎?
29:19所以僧制與政制,本質上同是人類的共處之道,不過對象不同而已。多數人的集合共處,不能無事,有事就不能不設法去解決。如何消除內在的矛盾,如何促進和樂的合作,如何能健全自己而適合生存,如何能走向更合理的境地,如何能實現理想的目標:政治制度與僧伽制度,由此產生,也由此而有演變。不過佛教僧制,雖取法當時的政治與其他宗教的組織制度,然在佛的正覺中,體悟到事事物物的依存關係──緣起性;體悟到緣起諸法的「無常性」、「無我性」、「寂滅性」,從這正覺的大悲中,建設僧伽制度,自有他卓越的特色。肯定人類平等,否認貴族與賤族,
30:49不過佛教僧制,雖取法當時的政治與其他宗教的組織制度,然在佛的正覺中,體悟到事事物物的依存關係──緣起性;體悟到緣起諸法的「無常性」、「無我性」、「寂滅性」,從這正覺的大悲中,建設僧伽制度,自有他卓越的特色。肯定人類平等,否認貴族與賤族,主人與奴隸的階別;男女平等,而並不模倣帝國形態,保持民主自由的制度。唯有從佛的根本教義與僧制的原則中,才能理解佛教的處群治事之道。
31:13●僧伽--導師的立場
※《教制教典與教學》一、泛論中國佛教制度
釋尊的時代,毘尼主要是為出家眾而建立的。「六和」僧制,並不通於在家眾(所以毘尼不許白衣閱讀),這是時代使然。古代的佛教,出家眾有團體組織,而在家眾是沒有的。現在,在家眾應有團體組織,與僧眾混合為一嗎?別立在家眾的集團嗎?無論如何,對於如來所制的團體原則,也還有遵循的必要。
32:41※《教制教典與教學》 二、中國佛教前途與當前要務
現在,住持臺灣佛教的,有大陸移來的出家制,及臺地(日本式)的在家制;還有閩式的齋姑制(女眾不剃髮,不受出家戒,自稱為出家),彼此每不免誤會。其實,純從出家比丘(及尼)眾的僧制而論,僧混俗融的中國佛教會--管理僧眾的組織,根本就難得合(佛)法。
33:18※《教制教典與教學》一、泛論中國佛教制度
早在民國元年,中國佛教開始了一種新制度--中國佛教會,這是一種僧俗混合組織的制度。現在已被看作一向如此,其實是從來未有的劃時代的劇變。依律制,出家眾的僧事,白衣就是國王,也不容直接過問。現在的混合組織,論法理頗有問題。同時,任何團體,參加者有義務,有權利;而過去大陸的佛教會,不一定如此。這個出家在家的混合組織,所問的是僧尼寺廟事件,經費的來源,也主要是從寺廟中來。而在處理事務,甚至創立法制,由於僧眾無人,大都要煩勞在家眾。有的出家眾不贊成如此,而事實卻不能不如此。問題在佛教的外來壓力太重,而僧眾缺乏組織能力,缺乏向社會向政府的活動能力。佛教--寺院僧眾為了維持佛教,自然而然的懇求護法們出而護持。這裡面,有久已信佛的,有臨時信佛的,甚至有根本沒有信心的;有軍政名流,豪商巨紳,有時還要拉攏幫會,外道。而正信居士,眼見佛教的多難,也熱心護法而不能不問。老實說,離開了在家眾,佛教會也許就成立不起來。所以我覺得,護法居士的參預教會,並不合(佛)法;或者不免人事龐雜,邪正混濫,而事實卻不能不如此!
34:53我們應認清現階段的中國佛教制度的特殊意義!希望在這現存的組織中,力求進步,求僧眾與信眾的品質提高(品質主要是正信,正見,正行),完成護法責任;進一步的促進而使發展到更合於佛法的教制僧制!
35:27※《佛法概論》
在思想上與精神上,比丘僧是住持佛法的中心。
35:57●出家、在家
36:41●男眾、女眾
39:29●「律」對女眾不平等
40:27●為什麼佛陀當時會有猶豫?
43:54※《佛法概論》
可見起初的審慎,即考慮怎樣才能使女眾出家能適應現社會,不致障礙佛法的弘通。
46:33●導師對於「八敬法」的分析
57:02●社會意識的重男輕女
1:03:11※《佛法概論》
由於佛法多為比丘說,所以對於男女的性欲,偏重於呵責女色,如說:「女人梵行垢,女則累世間。」(《雜阿含經》卷三六.一〇一九經)其實,如為女眾說法,不就是「男人梵行垢,男則累世間」嗎?二千多年的佛法,一直在男眾手裡。不能發揚佛法的男女平等精神,不能扶助女眾、提高女眾,反而多少傾向於重男輕女,甚至鄙棄女眾、厭惡女眾,以為女眾不可教,這實在是對於佛法的歪曲!
1:04:11●導師對於男女眾問題的分析
妙雲集導讀(貳)
• 妙雲集導讀(貳) 昭慧法師 1990年
妙雲集導讀(壹)
• 妙雲集導讀(壹) 昭慧法師 1990年
Негізгі бет 僧伽 《妙雲集導讀》033 昭慧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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