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爆出監視器傳輸費弊案,我第一時間並不想多談,然而蔣市府的態度推諉卸責,已經讓人難以忍耐。
這個不平等條約是在郝龍斌前市長時簽的,一簽25年。在還沒出現弊案前,怎麼能說解約就解約?也不可能直接送政風,我盡我最大力量去監督、避免警察局在議員的壓力下,被迫放水、防堵弊案發生。
當年為了監視器傳輸要2M、3M併用,還有議員把我們送「監察院」調查,監察院認證:「兩種頻寬併用沒有問題」,我任內編了4.61既然可以執行,為何蔣市府要編到5.5億?面對財團勾結議會,詐取國家錢財,請問蔣萬安市長的態度是什麼?
合議放水?睜一眼、閉一眼?國庫就這樣被掏空。
錯了就錯了,檢討就好了,趕快趁機研議解約,結果整個北市府還在瞎扯費率。李四川副市長說:「我們要解決問題的人」,但你們非但沒有解決,還製造了弊案!還能如此大言不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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Негізгі бет 有錯就檢討,蔣市府製造了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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